1、以承诺高回报为诱饵,虚构“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暴利的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大众的常见手段。为了吸引更多的群众,不法分子常常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如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为了诱骗更多人参与资金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按时足额兑现最早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然后他们会用后面投资人的资金来支付先前的本金和利息,等到达到一定规模后,他们便会秘密转移资金,带着钱潜逃。
2、诈骗分子采取编造虚假项目或签署陷阱性合同的手段,逐步欺骗民众进入困境。他们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目,骗取群众的资金。有些人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的名义来吸收公众的存款。有的人编造了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的“投资股份”。还有一些人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从而吸收公众的存款。
3、通过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使大众难以判断纷繁复杂的新名词。不法分子有些人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大众,冒充新型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些人则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经营方式,欺骗大众进行投资。
4、美化门面,以合法手段或名人影响力欺骗公众的信任。为了给犯罪活动合法化,不法分子常设立公司,在完成包括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等手续后,以掩盖其非法目的,实际上并无真实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常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场所,并请名人进行广告等宣传,以此来欺骗公众的信任。
5、通过网络,利用虚拟空间进行犯罪活动和逃避打击。非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在其他地方设立网站,使用代号或网名进行招募。他们还利用网站、博客和其他网络平台,以及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人们上当受骗。一旦被追踪调查,他们会以规避监管为借口,迅速关闭网站并带走所得。在逃亡前,他们还会发布所谓的通知,要求被骗人员牢记自己的业绩,并承诺将来会归还损失,以此稳定受骗人群的情绪。
6、以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作为手段,不断扩大受害范围。很多非法集资参与者是在亲戚、朋友的鼓动下参与,因为他们看到了低风险、高回报的机会。犯罪分子常常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诱使他们以诱人的高利息非法获取资金。一些已经加入传销组织的人,为了达到或增加个人业绩,甚至不惜利用亲子关系、地缘关系来拉拢亲朋好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甚至不放过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引发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