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享有诸多特殊保护措施

1.高度保护:著名商标会得到更高的法律保护,以防止其他人滥用或侵权。

2.扩大保护范围:著名商标享有更广泛的保护范围,不仅仅限于特定商品或服务领域。

3.优先权:著名商标在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注册申请中拥有优先权。

4.判定侵权:在判定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著名商标,法院会更严格地对待。

5.阻止恶意注册:著名商标享有阻止他人注册相似或相同商标的权利。

6.集体维权:对于著名商标的所有人来说,集体维权对于防止商标侵权非常重要。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列的特殊保护仅是示例,具体的保护措施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1、保护未在我国注册的知名商标

一些知名商标虽然没有在中国进行注册,但其真正的所有者是长期使用并为发展该商标声誉而努力的经营者。当其他人先于他们注册或使用这些知名商标时,必然会对这些商标及其拥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在商标注册制度中制定例外规定,即在具体情况下,商标权也可以因其知名度而获得保护。对于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如果复制、模仿或翻译了他人没有在中国注册的知名商标,并且容易造成混淆,将不会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的情况,知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2、放宽对于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一个标志原本可能没有显著性,但由于长时间广泛使用而变得广为人知,一般会被注册。尽管它含有地理名称和原料的意义,但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它已经具备了辨识度,并且成功被注册。

3、给予了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广泛的独占权利,并提供了全面的保护。

涵盖在保护范围内。这意味着,即使在申请注册时,商标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不相同或不相似,但如果其有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在中国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行为,以至于可能会误导公众,并可能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造成损害,那么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也会受到保护。

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使得驰名商标能够拥有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从而实现了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在进行特殊保护时,需要对相关法律有更多了解,这将更有助于企业。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都能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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