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拒绝让对方探视,是否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1、禁止拒绝探访,不允许不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律义务要尽的事情,而且这是无法附加条件的义务。无论是否探访子女,都必须支付抚养费。然而,抚养费和探访权是不同的。如果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抚养能力,并且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未被抚养的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2、依据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亲自抚养,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具体费用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达成协议;如果协议未达成,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根据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规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1、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每月支付。支付可以选择将抚养费打入专门设立的孩子抚养费账户,或者在探视孩子时进行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当事人会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这是因为这样可以省去每月收取费用的麻烦,而且还可以抵扣对方的房款支付。
3、然而,法院在决定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时会考虑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其当事人的态度。如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法院将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4、抚养费不仅仅指生活费用,而是由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三个方面组成。因此,在离婚时,除了要考虑生活费用外,还要充分考虑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争取在抚养费用的标准范围内获得较高的比例(20~30%)。
综上所述,在中国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孩子应该跟随哪位父母的姓氏。然而,无论夫妻是否离婚,双方都不得随意更改孩子的姓氏。对于未满十八岁的孩子来说,若要改姓氏必须得到双方父母的同意。因此,即使离婚后孩子改姓,对方也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