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是指在争议案件中,由持有某种主张的一方来承担证明责任的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64条规定了涉及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的内容。
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来支持其提出的主张。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当事人或其律师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特定的证据,那么人民法院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这些证据。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和核实证据。
根据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举证的期限。
当事人应及时提供与自己主张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当事人的主张,确定证据提供期限及需要提供的证据种类。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提供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法院会酌情考虑是否给予延期。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会要求其提供理由;若没有合理理由,证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当事人可能会受到警告或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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