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区
根据《自由区法》,自由区企业必须是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注册并经营的公司,且在自由区的经营活动必须是其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唯一的经营活动。符合自由区条件的商业经营活动包括:出口制造业、货物和服务出口国际贸易以及免税区发展和管理。自由区项目必须有利于出口,但经批准后,自由区企业在履行所有正常进口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后可以往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关境内销售不超过其出口总额20%的商品。
自由区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①商品或服务出口;②创造就业机会;③注入新的投资;④提高员工技能;⑤进入国外市场。
自由区可享受的优惠待遇
(1)进口至自由区的货物免关税;
(2)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免征公司税;
(4)免征营业税;
(5)免征利润、红利和其他分配汇出的预扣税;
(6)自由区的建筑、机械设备免征土地与建设及改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