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律师打官司时,委托人需要对律师做哪些了解?

1、需要对资格进行审核。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被定义为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并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未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不得冒充律师执业,或以此谋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因此,在寻求律师帮助时,务必核查律师的资格,以确保其持有律师执业证书。

2、需要对这个机构有更深入的了解。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所在。作为律师,必须前往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了解其所在执业机构的相关信息。这是基于律师法的规定,任何违法行为或因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将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3、需要达成协议。

聘请律师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对律师费要十分慎重,协议中必须清晰说明胜诉和败诉的费用分别是多少,同时也要将一审、二审费用分别列明。在付款时需索取收据,确保交易的透明度。

4、需要进行明确的授权。

有些当事人在雇用律师时,虽然填写了授权书,但未明确规定授权的范围。他们认为只要向律师支付费用,所有事情都由律师处理。因此,他们可能会选择不出庭,不了解案情进展,对处理结果也毫不知情。殊不知,由于授权缺乏明确规定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委托人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

5、请谨慎选择支付方式。

有些当事人盲目相信律师,只要律师要钱,就毫不犹豫地交钱。第一审官司输了,律师建议上诉,他们不加思考就全盘接受,一边缴纳上诉费,一边掏钱聘请律师,也毫不犹豫地付社交活动费,如请办案人吃饭或打通关系。他们不惜花费所有的钱财。然而,一旦败诉,他们后悔莫及,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因此,我们应该拒绝律师索要除按规定应收取的正当费用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更不要乱花钱。

不论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当事人都有权决定是否请律师协助解决。然而,对于某些案件,如果选择聘请律师,相信会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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