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管机构
虽然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的电视事业就已经起步,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它都仅仅作为新技术的象征而离人们的日常生活很遥远,直到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发展才逐步推动了电视的普及,也推动的主管部门的诞生。下表将纵向发展层面展现我国电视主管机构的历史沿革:
时间 | 机构名称 | 上级主管单位 | 负责事项 |
1982年5月 | 广播电视部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电视行业行政管理 |
1986年1月 | 广播电影电视部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主管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既是宣传机关,又是事业管理机关 |
1998年3月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管工作 |
2013年3月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负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管工作 |
2018年3月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管工作 |
由于我国对于大众传媒有规制力的机构除了政府行政部门以外还有党内的领导体制,故而横向上我国电视行业的管理机构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管理职能 | 主管机构 | 管理内容 |
宣传方面 | 中宣部、各级党委宣传部 | 学习宣传、宏观精神、思想教育、舆论引导、协调文化系统各部门工作 |
行政方面 | 国务院部委、各级地方政府 | 各级广电行政部门的人事任命、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与管理 |
事业方面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各级广电行政部门 | 起草法规、制定规章及行业标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
3、管理体制
首先,从审查方式上看,1980年10月,第十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强调了广播电视发展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开启了电视行业发展的春天,此时我国对于电视剧的播出审查实行的是以电视台自查为核心的制度,并于1998年正式开始实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度,将事前审查制度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其次,在制播体系上,由于我国经历过一段较长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因而在21世纪以前,电视剧的制作主体均为国有事业单位,并实行严格的制播一体制,电视节目的制作与播出过程都牢牢把控在电视台手中,这一点,直到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全面放开对民营企业制作电视节目的限制才发生改变,并且制播分离的体制也逐步被固定下来。
再次,在管理方式上,电视播出的管理具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规制特征,是一种以职能分工为基础的“条条”体制和以地域分工为基础的“块块”体制相结合的“全能”体制,其既受各级广播电视主管机构的纵向管理,又受到各地广播电视台党政机构的横向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