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划或已在委内瑞拉开展航运相关业务的企业而言,深入理解当地航运法律法规是规避风险、保障权益的关键。作为专注海事官司的律师,结合委内瑞拉 2025 年最新航运法律规范,从核心法律适用、关键业务风险、纠纷解决路径等维度,为企业出海提供专业解读。
一、核心法律框架与适用范围
委内瑞拉航运法律体系以《海商法》(LMC)和《商船及相关活动法》(LMMRA)为核心,同时整合了多项国际公约的核心条款,形成 “国内立法 + 国际公约转化” 的混合规制模式。其中,《海商法》明确适用于各类航运主体,无论船舶、承运人、托运人等相关方的国籍如何,只要涉及委内瑞拉港口的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业务,均受其约束。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班轮运输,无论船舶国籍,《海商法》第三章规定的责任制度、免责与责任限制、诉讼时效等条款均强制适用;而租船合同则需结合提单是否签发来判断适用规则,若提单独立约束承运人与非承租人的提单持有人,仍需遵循《海商法》相关规定。
国际公约层面,委内瑞拉加入了《1969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含 1976 年、1984 年修正案)、《1989 年国际救助公约》、《1976 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等,这些公约的核心条款已转化为国内法,成为航运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此外,尽管未加入《雅典公约》,但《海商法》第五章已吸纳其关于旅客运输索赔的关键内容,企业需同等重视。
二、航运核心业务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
(一)海事事故处理规则
船舶碰撞、污染、搁浅等海事事故发生后,相关方的责任认定与应对需严格遵循法定要求。碰撞责任方面,依据《海商法》第六编规定,碰撞不仅指船舶间的直接暴力接触,即使未发生实际碰撞,因操作不当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的船舶、财产或人员损害,也需承担赔偿责任,索赔时效为事故发生之日起 2 年;若涉及多方连带责任,追偿时效则为付款之日起 1 年。
油污损害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船东需对溢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仅在符合公约规定的例外情形时可免责,同时可依据《海商法》第 74 条主张责任限制。船舶残骸清除方面,船东负有及时通知港口当局、设置警示标志、监控危险区域并限期清除残骸的法定义务,未履行义务导致的第三方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救助与共同海损领域,救助行为需产生实际效果方可主张报酬,索赔时效为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 2 年;共同海损的理算可适用当事人约定的国内或国际规则(如《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收货人需在提取货物前签署共同海损合约并提供担保,否则承运人可申请货物扣押。
(二)货物与旅客运输责任边界
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期间覆盖货物从装货港接收、运输途中至卸货港交付的全过程。承运人可依据《海商法》第 206 条主张免责,其情形与《海牙 - 维斯比规则》第 4 条一致;责任限制方面,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为每包 666.67 记账单位或每公斤毛重 2.50 记账单位(以较高者为准),但托运人已事先声明货物性质和价值并载入提单的除外。需特别注意,若损失系承运人、其雇员或代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将丧失责任限制权利。
托运人义务同样不容忽视,若托运危险货物未如实告知性质或未按要求标记,导致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损失,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承运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卸载、销毁货物且无需补偿。货物运输相关索赔的诉讼时效为 1 年,自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之日起计算,企业需在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旅客运输方面,承运人对旅客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赔偿限额为 46666 特别提款权,行李损失赔偿则区分不同类型设定限额(如随身行李每人每次航程 833 特别提款权,车辆含随车行李 3333 特别提款权)。索赔时效为 2 年,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自旅客离船日、应当离船日或死亡日起算,人身伤害后死亡的情形最长时效不超过离船后 3 年。
(三)船舶扣押与担保规则
企业面临海事纠纷时,船舶扣押是重要的权利保障手段。《海商法》第 93 条明确了可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范围,包括燃油供应、船舶买卖合约纠纷等,不仅可扣押引发索赔的船舶,还可扣押姊妹船。申请扣押需提供公文书、合同、提单等证明债权存在的文件,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通常为索赔金额的 2 倍加 30% 的法定费用),以覆盖错误扣押可能造成的损失。
担保形式方面,银行保函或保证金为法定可接受形式,知名保赔协会(P&I Club)出具的承诺函需经债权人认可方可适用。船舶扣押后,若船东未参与程序,债权人可在扣押 30 天后申请法院拍卖,但需满足索赔金额超过船舶价值 20% 且船舶存在毁损、过时风险等条件,拍卖需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告,通知船旗国当局、抵押权人等相关方。
三、纠纷解决与证据保全实操指引
(一)管辖机构与程序
海事纠纷的审理由具有海事管辖权的法院负责,一审为初审海事法院,上诉至高级海事法院,最终可上诉至最高法院。诉讼程序以口头审理为主,流程较为简化:原告提交书面诉状及证据后,被告需在 20 个法定日内答辩,随后法院将在 5 个法定日内安排预审听证,正式庭审需在 30 个日历日内举行并作出判决。
仲裁也是纠纷解决的重要选择,委内瑞拉商业调解与仲裁中心(CEDCA)及加拉加斯工商服务业商会仲裁中心具备丰富的海事仲裁经验,企业可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同样得到认可,可作为诉讼或仲裁的前置程序降低争议解决成本。
(二)证据保全与披露规则
证据保全方面,即使在诉讼提起前,当事人也可依据《海事诉讼法》申请法院对人员、物品、场所或文件进行司法检查,紧急情况下可在未通知对方的前提下启动,由法院指定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提交与争议相关的文件、记录,或允许进入船舶、码头、仓库等场所进行检查、拍照、测量,对方需在 20 个法定日内遵守法院指令,逾期未履行或提出合法异议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得到明确认可,电子邮件、电传、传真等数据信息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证明力,提交形式可包括存储设备(如光盘)或打印件。企业在业务往来中需妥善留存电子数据,确保其完整性与可追溯性,为可能的纠纷提供有效证据。
(三)外国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较为便利,委内瑞拉作为《纽约公约》缔约国,符合公约第 4 条规定的外国仲裁裁决可直接向初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额外的认可程序。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则需经最高法院批准,若存在程序性瑕疵等法定情形,可能被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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