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捷克正式生效新法案,将欧盟《2020/1828 号指令》转化为国内法,确立了针对消费者与微型企业(员工不足 10 人、资产负债表总额低于 5000 万捷克克朗)的集体索赔制度。对于出海捷克的企业而言,这一制度直接影响其与消费者 / 微型企业的商业关系,一旦触发集体诉讼,可能面临广泛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本文结合捷克集体诉讼核心规则,为出海企业提供针对性防护方案。
一、捷克集体诉讼核心规则解析
捷克的集体索赔制度包含两类核心诉讼形式 —— 集体诉讼(Class Actions)与团体诉讼(Collective Actions),二者均由认证消费者组织发起,聚焦商家与消费者 / 微型企业的权利纠纷,但在程序、诉求范围和判决效力上存在关键差异,是企业必须明确的风险边界。
(一)诉讼启动与参与规则
两类诉讼的发起主体具有唯一性:仅经捷克工贸部或欧盟委员会认证的消费者组织,可以自身名义代表权益受损方提起诉讼。该组织需满足成立满 12 个月、非盈利性质、独立于涉案经济利益相关方等要求,且需在官网公开资金来源与组织架构。
参与机制上,集体诉讼采用 “选择加入”(opt-in)原则,需至少 10 名消费者 / 微型企业主动报名参与,且参与人数需全程维持在 10 人以上,否则法院将终止程序;团体诉讼则实行 “全部纳入” 原则,无需相关方主动加入或退出,只要属于诉讼定义的违法行为影响范围,即受判决约束。值得注意的是,两类诉讼均无跨境限制,外国消费者 / 微型企业及欧盟认证的消费者组织均可参与或发起,不存在 “ forum shopping” 限制。
(二)诉求范围与判决效力
集体诉讼的诉求范围极广,涵盖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返还、降价、产品维修、合同解除、禁止违法行为、确认侵权等多种主张,判决仅对主动参与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法院在同类案件中需保持裁判一致性;团体诉讼的诉求则被严格限定为两项:要求被告停止违法行为,或确认被告违反法定义务,判决效力覆盖所有受该违法行为影响的消费者 / 微型企业,对同类案件具有更强的法律指引作用。
从适用场景来看,两类诉讼适用于所有商家与消费者 / 微型企业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不当得利等,仅排除雇佣关系等非商家 - 消费者范畴。集体诉讼还设有时间限制,仅适用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后产生的法律关系。
(三)程序与时效关键要点
集体诉讼分为认证阶段与实体审理阶段:法院首先审查诉求是否基于相似的事实与法律基础、原告是否无利益冲突、无违规第三方资助(如被告竞争对手的资助)等条件,通过认证后才进入实体审理;团体诉讼则需法院审查是否存在需保护的集体利益,以及单一判决能否覆盖所有相关方的权利主张。
时效方面,集体诉讼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主观时效为 3 年(自权益受损方知晓或应当知晓损害及责任方之日起算),客观时效为 10 年;若存在被告欺诈、故意隐瞒损害事实的情形,时效可延长至 10-15 年,且法院可驳回被告的时效抗辩。值得注意的是,仅当相关方主动加入集体诉讼时,时效才会中止,单纯诉讼立案不产生时效中止效果。
二、出海企业防护方案
基于捷克集体诉讼的规则特点,企业防护需围绕 “合规前置、风险预判、纠纷化解、程序应对” 四大核心,从业务全流程规避触发诉讼的风险,同时做好应对诉讼的准备。
(一)合规前置:筑牢业务合法边界
企业需以 “避免触发诉讼诉求” 为核心,全面梳理与消费者 / 微型企业相关的业务环节:一是合同合规,明确产品交付、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出现 “收款不发货”“违规收费” 等高频诉讼场景(如捷克首例集体诉讼即因家具公司收款后未履约引发);二是行为合规,杜绝虚假宣传、强制捆绑销售、隐瞒产品缺陷等可能被认定为 “违法 conduct” 的行为,尤其要注意价格透明化,避免因收费争议触发团体诉讼;三是资质合规,主动核查合作方及自身业务是否符合捷克消费者保护法要求,避免因主体资格或业务许可问题成为诉讼靶点。
(二)风险预判:建立纠纷预警机制
针对集体诉讼 “10 人参与门槛” 和团体诉讼 “全部纳入” 的特点,企业需建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对同类投诉进行分类统计,一旦出现 3 起以上相似诉求(如同一产品质量问题、同一收费争议),需立即启动专项处理,通过退款、维修、补偿等方式快速化解,避免纠纷积累至触发集体诉讼的阈值;同时,持续关注捷克工贸部及欧盟公布的认证消费者组织动态,主动对接其关注的行业热点问题,提前整改潜在合规风险。
(三)证据管理与程序应对
捷克诉讼中,法院可要求企业披露合同、发票、邮件等相关证据,拒不配合可能面临最高 500 万捷克克朗的罚款。企业需建立规范的文档留存制度,对与消费者 / 微型企业相关的交易记录、沟通记录、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至少留存 10 年,确保在诉讼中能够快速提供有效证据。
若面临诉讼,需重点关注三点:一是核查原告资质,确认发起诉讼的消费者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认证,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违规资助情形,以此作为抗辩切入点;二是把握集体诉讼的认证阶段,若能证明诉求缺乏相似的事实与法律基础,可在认证阶段终止程序;三是合理运用和解机制,法院对司法和解的审查重点是 “是否公平保障集体利益”,企业可在消费者组织配合下,通过统一补偿方案达成和解,避免长期诉讼的成本损耗。
(四)费用与资助风险防控
捷克实行 “败诉方付费” 规则,败诉企业需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费用金额按诉求金额的固定比例计算(如 100 万欧元诉求对应的律师费约 1.23 万欧元)。企业需提前预留诉讼风险准备金,同时避免接受违规第三方资助,尤其不能与被告的竞争对手、依赖方达成资助协议,否则可能导致诉讼直接被驳回。若涉及集体诉讼和解或胜诉,消费者组织可收取最高 16% 的报酬,企业需在和解谈判中充分考虑该成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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