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
商标权仅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向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申请注册,获得比荷卢地区保护;或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获得所有欧盟成员国保护。商标权不能仅通过使用获得。然而,若某一商标连续五年未被真实使用,则可能被宣告无效。除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外,各类商标的注册流程基本一致。
2、商标注册簿
适用于荷兰的相关商标注册簿有两类:(1)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商标注册簿,适用于比荷卢地区的注册;(2)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商标注册簿,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的注册。上述注册簿均能在各自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公开查询。各网站未设置不同类型的注册簿,仅提供一个可检索的中央注册簿,涵盖所有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前,应查阅上述注册簿。
3、注册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可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十年。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有六个月的期限办理续展手续。不过,建议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提交续展申请,以避免产生滞纳金。
若商标已过期且超过六个月的恢复期,则唯一恢复商标注册的方式是重新提交注册申请。未经新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修改商标注册信息。
4、申请要求
商标申请流程相当简便。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注册簿均提供在线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完整。在审查员考虑注册申请前,必须缴纳所需费用。随后,审查员将告知申请人其申请是否符合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若符合条件,申请将在注册簿上公布。申请公布后,利害关系方有权在两个月内(比荷卢知识产权局)或三个月内(欧盟知识产权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上述期限届满后,若未收到异议,该商标将予以注册。
申请人可提交多类别商标申请。申请人仅需提供其希望保护的标志,无需提交其他材料。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的申请费标准为:普通申请 244 欧元,加急申请 440 欧元。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在线申请费为 850 欧元,第二类额外收取 50 欧元,第三类及以上类别每类收取 150 欧元。
任何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无资格限制要求。
5、注册前的商业使用
申请人无需在注册前将商标投入商业使用。
6、注册中对在先权利的考量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会通过考量早于商标申请的现有在先权利,评估商标保护的相对理由。该评估不仅包括同一管辖范围内的在先商标,还包括具有当地意义的权利(如商号权)。在先权利人有权通过提交各类证据支持其主张,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7、申请的撤回、变更、修改或更正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撤回、变更、修改或更正商标申请,包括对申请类别或商标本身等进行实质性修改。但需注意,缩小申请范围是允许的,扩大申请范围则不被允许。
8、商标申请的分割
商标申请可进行分割,但需提交分割申请。分割申请需按照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官网提供的表格以书面形式提交,分割的行政费用为 250 欧元。
9、申请中的虚假信息
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注册宣告无效或申请被驳回。但在实际操作中,若虚假信息是无意提供的,审查员将给予申请人更正机会。
10、注册驳回
商标注册驳回的理由
商标注册可基于以下绝对理由被驳回:
缺乏显著性
商标必须能够区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若商标缺乏显著性,可能被驳回。为反驳该异议,申请人可提交市场调研或其他证据,证明该商标对于申请所涉的商品和 / 或服务实际上具有显著性;也可限制或变更申请的类别。
描述性
与其他管辖区域一致,若商标仅由在商业中可用于指明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地理来源或生产时间的标志或标识构成,可能被驳回。为反驳该异议,申请人可提交市场调研或其他证据,证明该商标因已获得足够显著性,故不具有描述性;也可限制或变更申请的类别。
通用术语
若商标仅由在当前语言中或在善意且公认的贸易惯例中已成为通用的标志或标识构成,可能被驳回。为反驳该异议,申请人可提交市场调研或其他证据,证明该商标因已获得足够显著性,故不属于通用术语;也可限制或变更申请的类别。
具有欺骗性的商标
若商标具有欺骗性或可能欺骗公众(尤其是涉及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时),可能被驳回。为反驳该异议,申请人可提交市场调研或其他证据,证明该商标因已获得足够显著性,故不具有欺骗性;也可限制或变更申请的类别。
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形状
若商品形状由商品本身的性质决定、为获得技术效果所必需或赋予商品实质价值,则该形状可能被驳回注册。为反驳该异议,申请人可提交市场调研或其他证据,证明该商标对于申请所涉的商品和 / 或服务已获得足够显著性;也可限制或变更申请的类别。
违反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准则
违反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准则的商标可能被驳回。申请人可通过提交论据或证据,证明该商标未违反上述准则,以反驳该异议。
国徽、官方标志及证明标志
若商标使用了国徽、官方标志或表明控制和保证的证明标志,可能被驳回。申请人可通过提交论据或证据,证明该商标未侵犯上述标志的权益,以反驳该异议。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
与已注册的地理标志或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相同或可能引起混淆的商标,可能被驳回。申请人可通过提交论据或证据,证明该商标不会与已注册的地理标志或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产生混淆,以反驳该异议。
11、马德里体系
荷兰是马德里体系的成员国。除需持有有效的注册作为国际注册的基础外,荷兰未设定其他特定的额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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