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境并购:出海企业如何在日本收购公司?

日本作为全球重要的经济体,其并购市场有着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和明确的操作规则。出海企业在日本开展收购业务,需精准把握当地监管要求、实操流程及核心风险点,以下结合日本并购相关法律与实践,梳理关键操作指引。

 

一、监管与合规核心要求

(一)基础监管框架

日本并购活动主要受四部核心法律约束:《公司法》规范股票购买、合并、股份交换、公司分立等基础交易形式;《金融商品交易法》(FIEL)管控要约收购及信息披露义务;《反垄断法》(AML)禁止可能实质性限制特定市场竞争的持股、合并等行为;《证券上市规则》(SLR)针对上市公司的新股发行、控股股东交易及披露作出补充规定。不同类型公司适用规则存在差异:上市公司需遵守大额持股报告和 SLR,而《公司法》《反垄断法》对各类公司原则上适用统一标准。

(二)外资特殊限制

外国投资者需重点关注《外汇及外国贸易法》(FEFTL)的要求:若收购涉及武器、航空、核电、太空开发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指定行业(无论上市与否),上市公司收购后外资及关联方持股比例达 1% 及以上、非上市公司无持股阈值,均需提前向财务大臣及相关行业主管大臣申报,且需等待 30 天申报接收期后方可实施收购。特殊情形下,主管部门可建议或命令停止、修改该项投资。不过,持牌外国金融机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或非敏感行业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非外国政府类投资者,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豁免提前申报,但多数情况下仍需在收购后 45 天内通过日本银行完成事后通知。

(三)行业专项规则

部分行业对资本注入有严格限制:日本电信电话公司的外资表决权不得超过 1/3;广播电台运营商的外资表决权占比需低于 1/5;收购银行、保险、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司超过 1/5 表决权的,需获得首相批准。此外,银行、保险、信托公司参与合并、分立、业务转让时,需取得首相批准;其他需特殊许可的行业,交易后存续公司可能需重新申请相关许可。

 

二、并购实操关键流程

(一)并购方式选择

日本认可多种并购形式,企业可根据需求选择:股票购买 / 要约收购是常见方式,要约收购期限需在 20-60 个工作日之间;合并、股份交换可实现目标公司全资控股,股东通常获得存续公司或母公司股份,现金对价可用于 “现金出局” 类交易;股份交付、公司分立、新股发行、业务转让则适用于部分资产收购或股权整合场景。其中,要约收购的适用存在法定触发情形,例如场外收购后外资及关联方总表决权超 5%(且 60 天内卖方不超过 10 人除外)、收购后表决权超 1/3 等情况,必须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进行。

(二)核心操作要点

顾问团队配置:交易双方需组建由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税务顾问、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专业团队,覆盖交易全流程合规与实操支持。

时间周期:场外股票购买若触发《反垄断法》申报条件(收购方集团境内销售额超 200 亿日元、目标方及子公司境内销售额超 50 亿日元,且收购后持股超 20% 或 50%),需经历 30 天等待期(FTC 可缩短),若需补充报告则最长延长至 120 天;上市公司合并、股份交换等交易因需完成股东登记确定、股东大会召集、债权人异议处理等流程,至少需 2 个月;新股发行若需股东大会批准,实操中也需约 2 个月准备时间。

审批与文件要求:交易需通过多重审批,包括双方股东大会决议(合并、股份交换等通常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的 2/3 以上同意,满足特定资产比例条件可豁免股东大会)、FTC 反垄断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如需)。核心文件包括:要约收购需提交启动公告、登记声明、说明文件等;合并、分立等需准备交易协议、披露文件、债权人通知、异议股东评估权告知书等;新股发行需签订认购协议,部分情形需提交证券登记声明。

(三)交易条款与对价

交易价格无法定最低限制,但要约收购需向所有股东提供相同价格;合并、股份交换等交易中,对价需按股东持股比例等额分配。对价形式可选择现金或证券:现金对价操作简便,新股发行通常以现金为主(实物出资需经法院指定检查员评估,耗时超 1 个月);证券对价可能涉及股东大会批准、实物出资程序,但若符合《产业竞争力强化法》条件可豁免部分要求。税务层面,纯股份对价的合并、股份交换可递延股东资本利得税,股份交付交易中股份对价占比超 80% 也可享受该税收优惠。

 

三、交易策略与风险防控

(一)友好与敌意并购选择

股票购买、要约收购(不涉及目标公司董事会批准情形)可采取敌意收购模式,但需遵守目标公司可能制定的《收购应对政策》,通常要求收购方提供交易相关信息并等待 2-3 个月反馈期。合并、股份交换、公司分立等交易则需先获得目标公司董事会支持,若无法达成共识,收购方可通过股东提案、董事选举等代理争夺战控制董事会后推进。无论何种模式,异议股东均有权要求目标公司以公平价格回购其股份。

(二)信息披露与尽职调查

收购方可通过多重渠道获取目标公司信息:商业登记信息可通过地方法务局查询;上市公司及需提交年度证券报告的公司,其年度 / 半年度报告、季度 earnings 报告、临时披露文件等可通过金融厅 EDINET 平台免费查询,上市满 5 年的及时披露信息可通过东京证券交易所付费订阅获取。交易过程中,触发披露义务的需及时公示:要约收购需披露交易目的、期限、价格、双方信息等核心内容;合并、新股发行等需披露交易概要、对价计算依据、交易后状态、资金用途等信息,信息有误或变更时需立即补充披露。

(三)风险与责任防控

交易双方需警惕法律责任风险:提供虚假信息、遗漏重大事实,或未履行要约收购公告、登记申报义务的,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监禁或罚款;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传播谣言等行为,除刑事处罚外,还需承担行政罚款。交易保护方面,目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信义义务的前提下,可约定分手费、排他谈判权,但若以阻碍敌意收购、巩固管理层控制权为目的发行特殊股份或处置核心资产,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收购方若需实现 100% 控股,可通过现金出局合并、股份交换、董事会决议强制收购(持股超 90% 或符合产业竞争力强化法条件持股超 2/3)等方式挤压剩余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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