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律师解读:企业出海阿根廷遭遇建筑工程纠纷,如何处理?

一、纠纷预防:事前合规与合同风控

企业出海阿根廷开展建筑工程业务,纠纷预防的核心在于吃透当地法律框架与合同约定,从源头规避风险。首先,合同签订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需具备双方合意、合法可行的标的、合法原因、缔约方民事行为能力,虽书面形式非强制要求,但为保障权益建议采用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付款结构(如保留金的返还条件)、履约标准、缺陷责任期等核心条款。合同类型可根据项目需求选择 EPC、EPCM 等常见框架,涉外项目优先采用 FIDIC 等国际通用标准合同,公共项目需遵守对应层级(联邦、省、市)的招投标规则及国际金融机构(如 CAF、IDB)的采购要求。

合规层面需重点关注三类义务:一是保险强制要求,根据《职业风险法》,承包商必须为员工投保工伤死亡及人身伤害险,雇主通常会要求承包商购买涵盖火灾、坍塌、盗窃的全险;二是劳工合规,需遵守《劳动合同法》《建筑业法》等规定,为工人注册登记并缴纳 12%(一年后降至 8%)的离职基金,严格执行行业集体谈判协议;三是安全与建筑标准,需遵守国家层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及地方建筑消防规范,确保材料防火、疏散通道等符合要求,避免因违规承担责任。

履约保障方面,中型及大型项目建议要求承包商提供银行履约保函(通常为见索即付型,也可约定有条件兑付),必要时可要求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尤其适用于外国企业在阿设立本地子公司的场景。同时,避免约定 “显失公平” 的条款,如过度加重承包商责任的违约金,此类条款可能被法院依据《民法典》调整。

 

二、纠纷解决:途径选择与流程要点

纠纷发生后,需根据项目规模、争议金额及合同约定选择高效的解决方式。中小型项目通常通过司法诉讼解决,大型或涉外项目优先采用仲裁 —— 阿根廷法律认可仲裁的有效性,ICC 仲裁是涉外项目的常见选择,国际仲裁裁决需经 “执行令程序” 方可在阿强制执行,法院仅审查形式要件(如是否符合《纽约公约》),不涉及实体争议的重审。

诉讼流程方面,一审通常需 3-4 年,二审追加 1-2 年,仅在满足严格条件时可上诉至省最高法院或国家最高法院。仲裁则分为国内仲裁(受《民法典》及省程序法管辖)与国际仲裁(适用基于 UNCITRAL 示范法的《国际商事仲裁法》),核心区别在于案件是否符合国际仲裁的法定标准。临时救济措施方面,若雇主不当兑付履约保函,承包商可在证明存在欺诈或严重滥用权利的情况下,申请临时禁令阻止兑付,但需满足法定举证要求。

协商与调解也是重要前置环节,合同中可约定纠纷升级条款,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涉及公共项目或公私合作项目,可参考《公私合作法》《公共工程特许法》规定的争议委员会机制,虽尚未广泛普及,但具备法定效力。

 

三、核心法律适用:常见纠纷的处理依据

(一)合同履行相关纠纷

工程变更方面,雇主可在不改变项目本质的前提下变更工程范围,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工期延长及价款调整;承包商不得单方面缩减工程范围,除非为满足行业标准的必要变更,且需及时通知雇主并提供费用估算,若费用超原合同价 1/5,雇主有权解除合同。

工期与延误纠纷中,双方可约定违约金条款(无需预先估算实际损失),但法院有权将 “明显不成比例” 的违约金予以调低;若因雇主与承包商双方过错导致并发延误,合同无约定时,承包商通常仅可主张工期延长,难以要求额外费用赔偿(不可抗力除外)。

付款纠纷方面,“付款当付款” 条款合法有效,双方可自由约定付款条件;雇主有权约定保留金,在工程实质性完工或缺陷责任期届满后返还;若双方互负金钱债务,且债务性质相同、已到期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可依法行使抵销权,但不得抵销对国家机关的债务或破产重组企业的债务。

(二)缺陷与责任纠纷

缺陷责任方面,工程验收后,承包商对不影响使用目的的轻微缺陷无需担责;结构缺陷需在工程交付后 10 年内发生,且需在缺陷发生后 1 年内主张权利;潜在缺陷的索赔时效为发现缺陷后 1 年,不动产项目需在验收后 3 年内出现缺陷,动产项目为 6 个月,且需在缺陷出现后 60 天内通知。

责任主体方面,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适用,但第三方若因建筑结构安全受损(如后续业主),可直接向承包商索赔;若符合《消费者保护法》条件,雇主与承包商需承担连带责任。设计师的责任以 “合理专业谨慎” 为标准,无需提供绝对保证,仅对专业过失或违约行为负责。

(三)合同解除与风险承担

合同解除可基于约定或法定事由,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毁灭或无法完工、一方根本违约、情势变更导致履行过度困难(需满足 “不可预见、非双方过错、超出固有风险”)。雇主有权无因解除合同,但需赔偿承包商实际损失,未履行部分的利润索赔需依据合同约定。

风险承担方面,未预见地质条件或法律变更的风险,优先按合同约定分配;无约定时,若构成不可抗力(需满足 “异常、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承包商可免除履约责任,雇主需支付已完工部分的价款;若仅导致履行困难(非不可能),可依据 “情势变更” 原则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执行与风险兜底:裁决执行与第三方风险应对

裁决执行方面,国内仲裁裁决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国际仲裁裁决需经 “执行令程序”,法院仅审查程序合法性;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需符合当地程序法规定(如布宜诺斯艾利斯市需满足《民法典》第 517 条要求),与阿根廷签订双边条约的国家,判决执行流程更简便。

第三方风险应对方面,需注意建筑工程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 —— 默认归创作者(承包商),但合同可约定将工程相关知识产权转让给雇主(承包商保留原有专有知识产权);避免约定违反强制法律的条款(如免除劳工责任、规避安全法规),此类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需严格遵守诉讼时效规定:合同义务索赔时效为 5 年,侵权索赔为 3 年(自损害发生或知情之日起算),结构缺陷索赔需在工程交付后 10 年内发生且 1 年内主张,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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