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海商海事律师】企业出海比利时遭遇海商海事纠纷,如何处理最有效?

企业出海过程中,海商海事纠纷(如船舶碰撞、货物损坏、污染损害、残骸清除等)因其涉及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需依托当地法律框架与国际公约妥善应对。以下结合比利时海商海事法律实践核心内容,为企业提供纠纷处理的关键遵循与操作路径,适用于涉及比利时海域、港口或相关交易的出海场景。

 

一、纠纷核心类型及适用规则

海商海事纠纷的处理首要明确纠纷类型及对应的法律依据,比利时相关规则以国际公约为基础,结合国内立法细化实施,核心类型及适用规则如下:

1.船舶碰撞与污染纠纷:碰撞纠纷需根据事故发生地点(公海、内水、运河等)、船舶类型确定适用规则,核心依据包括 1910 年《布鲁塞尔碰撞公约》、《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SOLAS 公约等;污染纠纷则适用《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MARPOL 73/78 公约》、1992 年《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 1992)等,比利时国内通过《海洋环境保护法》《船舶防污染法》强化执行,明确污染行为的刑事追责、举证责任倒置及高额罚款规定。

2.货物运输纠纷:2020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新比利时海商法对货物索赔规则进行了重大调整,目前适用逻辑如下:若运输涉及比利时港口(起运或到达), Hague-Visby 规则具有强制性适用效力,无论提单是否可转让;货物索赔的权利主体包括运输单证持有人(提单、海运单等)和托运人,持有人仅需证明货物损失,托运人需额外证明自身遭受损失;提单条款不得抵触强制性保护规则,外国管辖权或仲裁条款不排除比利时法院管辖权。

3.残骸清除与责任限制纠纷:残骸清除义务由船舶所有人、承租人和经营人承担,具体规则因船舶类型(海船、内河驳船)和事故地点(专属经济区、领海、区域水域)而异。海船在比利时专属经济区或领海发生事故的,原则上不得就残骸清除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内河驳船可依据 CLNI 公约限制残骸清除责任,但水质损害赔偿可能无法限制。责任限制的核心依据为 1996 年《国际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LLMC)及 CLNI 公约,基金设立需经法院批准,分 “申请授权 - 资金缴付 - 法院确认” 两阶段,最快数日内可完成。

4.旅客运输纠纷:涉及旅客伤亡、行李损坏的纠纷,适用 1974 年《雅典公约》及 2002 年议定书、欧盟 392/2009 号条例,比利时通过国内立法明确旅客合同权利,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具体需结合纠纷标的确定。

 

二、纠纷处理关键操作流程

(一)证据保全与调查配合

证据是纠纷处理的核心基础,企业需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证据保全:

1.可向比利时企业法院院长申请任命 “法院检验员”(Court Surveyor),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进行独立调查,该程序可紧急通过单方申请启动,检验员需在数小时内开展现场勘查,其报告可作为司法程序的核心事实依据。即使存在外国仲裁或管辖权条款,只要检验行为部分在比利时境内,比利时法院仍有权批准该申请。

2.配合相关当局调查,包括联邦调查局(FEBIMA)的安全调查、行政当局的合规调查,注意行政当局的调查结果推定有效,企业若认为存在错误,需及时收集相反证据。需特别注意,FEBIMA 的调查结果仅用于事故预防,不得作为司法程序证据。

(二)扣押与担保的合理运用

企业在纠纷中需通过扣押资产保障债权实现,或在自身被索赔时通过提供担保解除扣押,核心操作如下:

1.船舶及资产扣押:针对海船的扣押仅适用于 1952 年《布鲁塞尔扣船公约》列明的海事请求,可扣押债务人所有的船舶或与纠纷直接相关的船舶(即使所有人非债务人);针对内河驳船及其他资产(如船上燃油、第三方持有的债务人资金),只要债权确定、到期且可量化,即可申请扣押。扣押需向专门的 “扣押法官” 提交单方申请,附相关事实与证据,法院批准后由法警送达,整个流程可在数小时内完成。

2.担保与释放:被扣船舶的释放需由责任方提供合格担保,包括比利时境内一流银行保函、法院存款等,担保金额需对应索赔金额;法院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扣押方提供反担保,一般需在扣押通知送达后 72 小时内提交。若企业作为债权人申请扣押,需注意避免 “不当扣押”,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解决途径选择

比利时海商海事纠纷的争议解决途径包括诉讼、仲裁与调解,核心特点如下:

1.诉讼程序:海事纠纷由专门的商事法院海事庭审理,上诉阶段设有专门海事上诉庭,审理团队包含专业法官与航运、保险领域的非专业法官,保障裁判专业性。一审程序(实体审理)通常需 10 个月左右(两造当事人),每增加一方当事人延长约 2 个月;紧急保全、扣押等中间程序可在数小时至数周内办结。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除外),败诉方需支付法院登记费、程序补偿费及 3% 的判决金额税费(1.25 万欧元以下免缴)。

2.仲裁与调解:比利时无专门海事仲裁机构,相关仲裁多通过 CEPANI(比利时仲裁与调解中心)进行,以临时仲裁为主,多用于 marine insurance 纠纷;调解在纯比利时境内纠纷中应用较少,但在多法域纠纷中较为常见,可由各方律师协助达成和解。

3.外国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依据《布鲁塞尔公约》《欧盟 1215/2012 号条例》在比利时自动承认,需执行时向法院提交单方申请;外国仲裁裁决依据 1958 年《纽约公约》执行,同样通过单方申请程序获得执行许可。

 

三、关键注意事项

1.时效把控:不同类型纠纷的诉讼时效差异较大,货物索赔通常为 1 年,但可能因当事人身份、合同约定缩短;旅客索赔时效为 2 年;责任限制相关申请需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权利。时效延长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无索赔权主体的时效延长不发生效力。

2.合同条款合规:2020 年 12 月起,比利时禁止 B2B 交易中的滥用条款,提单中的非协商条款若造成明显权利义务失衡,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企业需审查运输合同、提单中的管辖权条款、责任免责条款,确保不抵触比利时强制性法律规定。

3.责任限制工具运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申请设立责任限制基金,海船依据 LLMC 公约、内河船舶依据 CLNI 公约,基金设立后可限制自身赔偿责任范围,避免过度赔付。需注意 2022 年比利时立法修订后,部分场景下的残骸清除责任不得限制,需提前评估。

4.专业支持:海商海事法律体系涉及大量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修订(如 2020 年新海商法、2025 年 1 月生效的内河航运法),且案例法持续发展,企业应在纠纷发生后立即寻求熟悉比利时海商海事法律的专业律师协助,确保证据保全、程序启动、责任抗辩等环节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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