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专利主题与排除范围
企业在阿根廷申请专利,首先需明确专利保护的边界。根据阿根廷《专利法》第 6 条、第 7 条及相关法规,以下主题不具备可专利性,需重点规避:
1.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等审美或智力成果;
2.智力活动、游戏、商业活动的方案 / 规则 / 方法,计算机程序及数据呈现形式;
3.适用于人体或动物的外科、治疗、诊断方法;
4.已知发明的简单组合、已知产品的混合或形状 / 尺寸 / 材料变更(除非组合后无法单独功能或产生非显而易见的工业效果);
5.自然存在的生命体、物质,以及动物、植物和本质上的生物过程(Regulatory Decree 260/96 进一步明确排除);
6.违反公共秩序、道德,危害人 / 动物健康或环境的发明;
7.自然存在的生物遗传材料及其复制体,以及动植物繁殖相关的生物过程。
此外,2012 年阿根廷专利商标局(PTO)发布的指南对化学和制药类发明的可专利性施加了严格限制,该指南的法律效力虽仍在联邦法院审理中,但企业申请此类专利时需充分评估风险。
二、专利申请核心要求与流程
(一)申请关键前提
1.宽限期规则:发明人或其继承人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通过任何传播方式披露发明或在国内外展会展出的,享有1 年宽限期。企业需在申请时提交声明,明确披露的时间、地点及相关文件。
2.披露义务:专利说明书需详细描述发明所属技术领域及发明人已知的相关现有技术,但法律未规定未披露的法律后果。
3.禁止双重专利:阿根廷不允许对同一发明授予多项专利,企业需避免重复申请。
(二)申请与审查流程
1.申请提交:需直接向阿根廷专利商标局(PTO)提交申请,目前阿根廷尚未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暂不支持通过 PCT 途径进入该国国家阶段。
2.授权前意见:第三方可在专利授予前向 PTO 提交观察意见以辅助审查,但无法成为申请程序的当事人,不享有程序参与权。
3.驳回救济:若 PTO 驳回专利申请,申请人可先提起行政上诉,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进一步向联邦法院提起司法上诉。
4.授权后挑战:阿根廷无授权后异议程序,第三方若认为已授权专利无效,仅能通过联邦法院提起无效诉讼。
(三)优先权相关
若企业主张优先权,相关纠纷由 PTO 直接裁决;对 PTO 的优先权决定不服的,可通过行政上诉或司法上诉寻求救济。
三、专利期限、维护与后续限制
(一)专利期限与延展限制
阿根廷专利的保护期为申请日起 20 年,且法律明确规定专利期限不可延长,企业需合理规划专利布局的时间维度。
(二)专利维护要求
1.年费缴纳:专利生效后需按时缴纳年费,未及时缴纳可能成为他人主张专利无效的抗辩理由(参考侵权抗辩条款)。
2.修改限制:专利授予后不得进行任何修改;仅在专利无效诉讼中,法院可认定专利部分有效(剩余权利要求需满足专利性要求)。
(三)许可与合规限制
企业若通过专利许可实现商业化,需遵守《专利法》第 38 条的禁止性条款,许可协议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限制被许可方的生产、销售或技术研发,阻碍贸易自由;
2.限制竞争,或约定排他性技术回授等不合理条件;
3.禁止被许可方挑战专利有效性;
4.强制要求联合许可或其他违反反垄断法的条款。
四、关键注意事项
1.无效与侵权审理:阿根廷不实行 “分案审理” 制度,专利有效性与侵权纠纷需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解决,企业应对诉讼策略进行综合规划。
2.行政与司法衔接:专利申请相关的行政决定(如驳回、优先权认定)均可通过司法途径救济,联邦法院为最终裁判机构。
3.证据与专家依赖:阿根廷专利审理中,法院及法官无技术背景,需依赖独立专家出具的书面技术报告,企业申请及后续维权时需提前准备相关技术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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