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涉外律师】德国跨境并购律师:外资企业在德国进行跨国并购需要遵守哪些法律


长期以来,德国对外国投资持开放态度,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较少,并给予其与本国收购方同等的权利和利益。然而,鉴于多笔大型投资引发德国公众担忧加剧,尤其是涉及中国投资的项目,德国已通过一系列连续改革强化并将继续强化其外国投资审查法律。


2021 年,德国对外国投资限制制度进行改革,新增了 16 类商业活动,此类活动在德国需履行强制性申报义务。此后,未再新增其他需履行外国投资强制性申报义务的活动类别。当时新增的类别尤其涉及未来关键技术领域,如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或自动驾驶。投票权阈值因德国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类型而异,通常为 10%、20% 或 25%。


《欧盟第 2019/452 号条例》(《欧盟投资审查条例》)于 2020 年 10 月生效,构建了欧盟范围内统一的外国投资审查监管框架。欧盟委员会拟根据 2024 年初的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该框架。当前版本的《欧盟投资审查条例》除要求开展其他协调工作外,还强制规定欧盟成员国在审查外国投资时,需考虑该投资对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影响。


2021 年,德国主管部门 —— 联邦经济事务和气候行动部(简称 BMWK)共审查了 306 起外国投资案件;2023 年,该部门开展的外国投资审查案件数为 257 起。在多数被认定为敏感的收购案件中,德国政府均与交易各方达成协议,以防范外国收购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在德国,外国投资审查(简称 FIR)分为两类:

跨行业审查(《对外贸易与支付法》第 55-59 条,AWV 为该法律德语缩写);

特定行业审查(《对外贸易与支付法》第 60-62 条)。


1)跨行业审查


对于欧盟 /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以外的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收购德国公司股权的行为,BMWK 可根据目标公司类型,对收购至少 10%、20% 或 25% 投票权的交易进行审查。其中,10% 的阈值适用于特别敏感的公司,例如运营关键基础设施或从事敏感数字技术业务的公司,部分媒体公司也在此列。若存在规避审查的情形,欧盟境内的投资者也可能被纳入审查范围。若交易可能对德国或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公共秩序或安全产生不利影响,BMWK 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并可限制该交易。


法律对 “公共秩序或安全” 的含义作出了具体解释,并列出了一份非详尽的行业清单,用于判断外国投资者的收购行为是否可能对公共秩序或安全构成威胁。这些行业尤其(但绝非仅限于)与 “关键基础设施” 相关,即符合以下特征的机构、设施或其组成部分:


属于能源、信息技术、电信、交通运输、医疗健康、供水、食品供应、金融及保险行业;

对社会运转至关重要,因其故障或受损将导致严重的供应短缺或公共安全大幅受扰。


此外,为关键基础设施运营相关行业设计或修改软件的公司,也将被纳入审查范围。上述非详尽清单还包括:影响公众舆论形成的媒体公司、提供云计算服务的公司、受委托承担电信监控任务或生产相关技术设备的公司、为远程信息处理基础设施提供组件或服务的公司、特定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或制造企业、机器人研发及制造企业,以及半导体制造商。


对于非欧盟 /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收购方收购清单中明确提及的行业内德国公司的交易,收购方必须将该收购事宜通知 BMWK。


未被列入清单的行业虽无需履行强制性申报义务,但仍可能接受外国投资审查。


在投资者就投资相关合同(通常为股权购买协议,SPA)的签署事宜进行通知后,BMWK 通常有两个月的期限决定是否启动审查。理论上,投资者可在股权购买协议签署前,依据条款清单等文件进行申报,但两个月的审查期限仅自交易相关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此外,该期限的起算还取决于 BMWK 是否确知合同签署事宜;若交易涉及《收购法》所定义的要约,则以 BMWK 发布要约提交决定公告之日为起算点。


BMWK 在上述两个月期限内启动正式审查程序,则其需在四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就是否限制交易作出决定。然而,该四个月期限可基于多种理由延长,也可中止(在实际操作中,因合同谈判进行而中止的情况较为常见),在个别案件中甚至可重新起算。若 BMWK 主张其未获知合同签署事宜,且收购方无法提供相反证据,则该部门可在合同签署后五年内启动审查(即五年时效期)。


在收购交易处于可审查期间时,相关合同的法律效力受 BMWK 禁止性决定的后续条件约束,即:合同在法律上有效,但若 BMWK 禁止该交易,合同将归于无效。与之相反,交割交易暂不生效,仅在交易获得批准或相应审查期限届满后,方可生效。


为获得法律确定性,投资者可向 BMWK 申请无异议证明。该证明将确认收购行为不会对公共秩序或安全产生影响。同时,申请无异议证明可将审查启动的时效期从五年缩短至两个月,因为 BMWK 会通过投资者的申请获知该收购事宜。若 BMWK 在上述两个月期限内未启动审查,则视为无异议证明已获批。


迄今为止,德国政府仅禁止过少数几笔交易。例如:

2018 年,禁止中国某公司收购德国莱菲尔德金属旋压股份公司;

2020 年,禁止中国某公司收购德国 IMST 有限公司的多数股权及几乎全部投票权;

2022 年,禁止某中国投资者收购半导体芯片生产企业德国埃尔莫斯半导体股份公司。


此外,还有部分交易虽未被德国政府正式禁止,但最终未能成行:

2016 年,中国某公司拟收购德国爱思强公司,尽管德国已批准该交易,但美国随后禁止了此项收购,导致交易失败;

2018 年,为阻止中国某企业收购德国 50 赫兹输电公司20% 的股权,德国政府说服比利时股东埃利亚系统运营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随后再由该比利时公司以同等价格收购上述股权;

中国台湾某企业拟收购德国硅晶圆制造商世创电子材料,因收购要约文件中 “最终截止日期”届满时交易仍未获得批准,最终未能完成。据称,这是因为其他相关批准在截止日期前不久才获批。


2)特定行业审查


特定行业审查适用于对德国以下行业目标公司的投资:

受军事出口管制的物品(如武器);

国防技术;

具有特定信息技术安全功能的产品;

与国防相关的设施。

对于任何德国境外投资者收购上述行业公司至少 10% 投票权或获得同等控制权的行为,BMWK 均有权进行审查。若存在规避审查的情形,德国境内的收购方也可能被纳入审查范围。


在特定行业审查中,BMWK 将审查交易是否危及德国的基本安全利益。此类危及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现实性;

具有足够的重要性;

影响基本公共利益(公共秩序,ordre public)。

即便对于关键行业,也不能一概推定所有收购都会影响上述 “公共秩序” 条款所规定的基本公共利益。每笔收购都需经过个案审查,通过评估其对民众供应的影响,判断是否损害基本公共利益。


需接受特定行业审查的收购交易,收购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将该交易通知 BMWK。BMWK 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有两个月的期限决定是否干预该交易。


在此情形下,BMWK 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禁止该交易;

发布交易批准的附带条件(即指令或命令);

签署公法合同,以维护基本公共利益。

BMWK 主张其未获知合同签署事宜,且收购方无法提供相反证据,则该部门可在合同签署后五年内启动审查(即五年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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