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判决的执行
瑞典对国内判决的执行体系高效且可预测。国内判决或可执行的外国判决,均可由执行机构通过扣押方式执行。执行机构会向银行等相关机构及公司查询信息,或前往债务人财产所在地调查,以确认债务人是否有可供扣押的财产。被扣押的财产将被拍卖,债务人的工资也可能被纳入扣押范围 —— 根据工资扣押令,债务人的部分工资将直接支付给执行机构。
瑞典的执行制度主要由《瑞典执行法典》(1981:774)规制,执行工作由瑞典执行机构负责,该机构根据判决内容实现款项追偿或执行相关措施。
启动执行程序时,胜诉方需将法院判决提交给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有权依据判决内容采取扣押、查封、驱逐等执行措施。整个执行过程通常快速、经济且程序简便。
(二)瑞典仲裁裁决的执行
瑞典仲裁裁决的执行方式与法院判决一致,均通过执行机构进行。申请执行的一方需提交裁决书副本,并提供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效且未被撤销。
(三)外国判决的执行
1.欧盟成员国判决:根据《欧盟 1215/2012 号条例》(《布鲁塞尔一号修订条例》),欧盟成员国作出的判决在瑞典可自动获得承认与执行,无需经过认可程序(exequatur)。只要满足相关形式要求(如提交判决副本及证明文件),该判决的执行流程与瑞典国内判决完全一致。
2.非欧盟国家判决:若瑞典与该非欧盟国家存在双边或多边条约,或基于互惠原则,非欧盟国家的判决可在瑞典执行。在此情形下,申请人需向瑞典地区法院申请作出可执行宣告,法院将审查是否存在互惠关系及该外国判决是否符合基本程序标准。
(四)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
瑞典是 1958 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属于《纽约公约》适用范围的外国仲裁裁决,通常可在瑞典获得承认与执行,且法院不对裁决的实体内容进行审查。申请执行需向斯韦阿上诉法院提交,法院将依据《瑞典仲裁法》(SFS 1999:116,2018 年修订)审查是否存在拒绝执行的法定情形。
免责声明
法律及程序可能发生变更。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您在瑞典遭遇法律纠纷,请立即联系我们咨询专业涉外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