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诉讼
2024-2025 年,印度跨境诉讼领域经历了重大发展,其特点是出现了关于禁诉令的里程碑式司法判决、国际合作的加强以及管辖权原则的完善。在 “Honasa 消费者有限公司诉 RSM 通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案”中,德里高等法院开创性地作出了针对迪拜法院程序的反执行禁令,认定迪拜法院程序旨在阻挠印度的仲裁程序。该判决依据《仲裁法》第 9 条作为 “临时措施” 作出,标志着印度在跨国诉讼处理方式上的重大转变。
借鉴国际趋势,德里高等法院在 “InterDigital 技术公司等诉小米公司等案”中,确立了处理标准必要专利(SEP)争议中反执行禁令的全面原则。该案是 InterDigital 与小米全球诉讼的一部分 ——2021 年 2 月,慕尼黑法院也曾针对小米子公司作出初步禁令,以执行中国法院作出的禁诉令。
德里高等法院在 “Shiju Jacob Varghese 诉 Tower Vision 有限公司案”中作出了另一项里程碑式判决,认定由于特拉维夫地区法院已就同一诉讼理由作出同意令,印度民事法院的上诉已无实际意义。法院认为,印度的平行诉讼构成滥用程序,违反了法院礼让原则,并澄清了围绕《1908 年民事诉讼法》第 10 条及当事人法院选择协议的模糊认识。
印度法院已完善了对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规则。在 “Modi 娱乐网络公司诉 WSG 板球公司案”判例的基础上,法院如今会全面分析诉讼程序是否 “具有压迫性或骚扰性”,以及哪个法院最符合司法利益。现行框架明确,《1963 年特定救济法》第 41 (b) 条仅禁止针对国内法院发布禁诉令,不禁止针对外国法院程序发布禁诉令。
印度法院已增强发布禁令救济的能力,有权发布禁诉令以阻止其他法域的平行诉讼,但需满足 “三要素测试”:(1)初步证据确凿的案件;(2)对不便程度的权衡;(3)证明存在严重且不可挽回的损害。
科技行业的跨境争议数量有所增加。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事务及技术争议的增长,催生了新类型的跨境诉讼,尤其是涉及数据泄露和技术转让协议的案件。在专利诉讼中,法院更倾向于采用快速审理而非传统临时救济 —— 例如 “Koninklijke Philips NV 诉 Vivo 移动公司案”和 “InterDigital 技术公司诉 OPPO 公司案”均直接进入审理程序,并附带担保安排。
印度作为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优选法域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尤其在复杂技术争议中对 “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的认定方面表现突出。德里高等法院愿意认定 FRAND 费率并裁决损害赔偿,加之印度独特的社会经济定位和健全的司法体系,使其成为国际专利争议的理想管辖地。
通过加强外交渠道和条约框架,印度的国际司法合作得到改善,为跨境证据收集和资产追踪程序提供了便利。
国际仲裁
2024-2025 年,印度国际仲裁领域实现了显著增长和机构发展,逐渐成为备受青睐的仲裁地。孟买国际仲裁中心(MCIA)报告显示,2024 年该中心案件数量同比增长 48%,从 2023 年的 23 起增至 34 起,案件总金额达 2.57 亿美元,平均每起案件金额为 1140 万美元。值得注意的是,98% 的案件源于包含 “原生孟买国际仲裁中心条款”的合同,这反映出机构仲裁的公信力不断提升;91% 的裁决在 18 个月内作出,且无一项被法院撤销。
2023 年,印度政府成立了以 T.K. 维斯瓦纳坦博士为主席的 16 人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查仲裁法改革事宜,并于 2024 年 10 月提出《2024 年仲裁与调解(修正案)法案(草案)》。该草案的核心修订内容包括:赋予紧急仲裁法定认可地位、允许在印度境内仲裁中执行紧急仲裁员命令、将法院权力(包括延长裁决作出期限、更换仲裁员等)授予仲裁机构。
2024 年 8 月 31 日生效的《双边投资条约》是另一项重要里程碑。该条约采用 “基于资产的投资定义”,将证券投资纳入其中,既符合国际标准,也解决了 2016 年印度《示范双边投资条约》中存在的排除性问题。
2024 年 5 月,“印度仲裁律师协会”正式成立,其宗旨是 “促进仲裁实践的卓越性、诚信度与创新性”,标志着专注于专业能力提升和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推广的专门仲裁律师群体形成。孟买国际仲裁中心就第三版规则草案启动公众咨询,该草案既融入了国际仲裁领域的最新创新成果,又兼顾印度市场需求,包括为低金额争议设定快速审理期限、完善多方 / 多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
德里国际仲裁中心(DIAC)延长了运营时间,并发布了关于保证金和仲裁员费用要求的新实务指引。该中心举办的 “德里仲裁周末”已成为全球仲裁对话平台,凸显了印度在仲裁生态系统中的关键地位。
2024 年 8 月,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作出一项重要判决,撤销了国际商会(ICC)就印度货运铁路走廊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理由是仲裁庭采用 “复制粘贴式” 裁决方法,违反了自然正义原则。该判决促使印度仲裁机构采取更严格的程序,以提升公信力和可靠性。
印度仲裁机构体系持续扩张,除德里国际仲裁中心(DIAC)、孟买国际仲裁中心(MCIA)、印度国际仲裁中心等成熟机构外,还涌现出古吉拉特邦国际海事仲裁中心(GIMAC,位于 GIFT 城)等专门机构,专注于海事争议解决。
《2023 年调解法》对《1996 年仲裁与调解法》进行了修订,完全取代了该法第三编关于调解的规定 —— 此后,所有法律条文中提及的 “调解”均应视为《2023 年调解法》框架下的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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