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涉外律师解读:泰国《版权法》-内容/申请流程/费用

本指南将带您全面了解泰国版权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


当您创作完成一件作品后,为该作品申请版权保护至关重要 —— 这能让您成为作品的合法所有者,并防止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该作品。


一、什么是版权?

版权是用于描述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的术语,创作者有权依据《1994 年版权法》实施任何相关行为。

版权保护不涵盖思想、程序、流程、体系、使用或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以及科学或数学理论。


二、哪些类型的作品可获得版权保护?

根据《版权法》第 4 条规定,以下作品可获得版权保护:

文学作品

戏剧作品

计算机程序

艺术作品

绘画作品

雕塑作品

平版印刷作品

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插画作品

实用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

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

录音制品

广播作品


三、哪些内容不被视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版权法》第 7 条规定,以下内容不被视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当日新闻及仅具信息性质的事实(且不属于文学、科学或艺术领域的作品)

宪法及法律

各部委、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或地方单位发布的规章、细则、通知、命令、解释及官方函件

司法判决、裁定、决定及官方报告

各部委、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或地方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的翻译及汇编


四、未发表作品与已发表作品的所有权

在下列情况下,创作者应享有作品的版权所有权:

(一)未发表作品

创作者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泰国公民;

2.在泰国居住;

3.《版权保护公约》成员国公民或在该成员国居住。此外,在泰国或其他符合条件国家的居住,应主要为创作该作品而设定。

(二)已发表作品

已发表作品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获得版权保护:

创作者的首次发表行为发生在泰国或《版权保护公约》其他成员国境内;

若首次发表发生在非合格区域内的国家,则该作品须在首次发表之日起 30 天内,在泰国或《版权保护公约》其他成员国境内发表。


五、版权所有者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版权法》第 15 条规定,版权所有者享有以下专有权利:

1.复制或改编作品的权利;

2.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3.出租计算机程序、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及录音制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4.将版权产生的收益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5.许可他人行使第(1)、(2)或(3)项所述权利(可附加条件,但该等条件不得不公平地限制竞争)。


六、版权有效期

1.一般作品:版权有效期自作者在世期间起,至作者去世后 50 年届满。

2.特定已发表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或音视频广播作品,若已发表,其版权有效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为期 50 年。

3.实用艺术作品:版权有效期为 25 年;若该作品已发表,则版权有效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为期 50 年。


七、版权侵权行为

(一)一般作品侵权

未经许可,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实施下列行为的,构成版权侵权:

复制或改编作品;

向公众传播作品。

(二)特定作品侵权

对于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及计算机程序,未经许可实施下列行为的,构成版权侵权:

复制或改编作品;

向公众传播作品;

出租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

(三)音视频广播侵权

音视频广播侵权行为包括:

制作完整或部分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或音视频广播作品;

完整或部分转播音视频广播;

制作音视频广播作品并以获取金钱或其他商业利益为目的,向公众播放供其收听或观看。

(四)营利性侵权

任何人以营利为目的,对作品实施下列行为的,均视为构成版权侵权:

销售、持有待售、要约出售、出租、要约出租、分期付款销售或要约分期付款销售作品;

向公众传播作品;

以可能对版权所有者造成损害的方式发行作品;

自行进口或根据订单将作品进口至泰国境内。


八、版权侵权豁免情形

根据《版权法》第 32 条规定,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实施下列行为的,不视为版权侵权:

1.为非营利目的对作品进行研究或学习;

2.为个人利益或为使用者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利益而使用作品;

3.对作品进行评论、批评或介绍,且指明该作品的版权归属;

4.通过大众媒体报道新闻,且指明该作品的版权归属;

5.经授权的官员为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之目的,或为报道该等程序结果,对作品进行复制、改编、展示或陈列;

6.教师为教学目的对作品进行复制、改编,且该行为不具有营利性;

7.教师或教育机构对作品的部分内容进行复制、改编、缩写或总结,以分发给学生或向学生出售(仅限班级或教育机构内部),且该行为不具有营利性;

8.将作品作为考试试题或答案的组成部分;

9.引用、摘引、复制、借鉴或部分参考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且指明版权所有者。


九、版权登记

在泰国,版权登记可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一)申请表填写

需提交 Lor Khor 01 号表格,并填写以下信息:

版权所有者姓名 / 名称;

代理人姓名;

泰国境内联系地址;

作品创作者姓名或别名;

共同创作者姓名或别名;

作品名称;

作品类型;

版权归属情况;

创作类型;

创作地点;

创作年份;

公告事项;

境外版权通知 / 登记情况;

版权使用或转让的批准情况;

版权信息公布情况。

版权所有者或代理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若 Lor Khor 01 号表格或表格中各栏目无法填写全部信息,申请人可在附件中补充说明,附件须经版权所有者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1.身份证经核证的真实副本(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2.版权所有者的法人证明(出具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申请人为法人时);

3.一套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照片;

4.附有 30 泰铢印花税票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经核证的真实副本;

5.若申请人为政府机构或组织,须额外提交该组织的负责人任命书,以及申请人身份证经核证的真实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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