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将带您全面了解泰国版权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
当您创作完成一件作品后,为该作品申请版权保护至关重要 —— 这能让您成为作品的合法所有者,并防止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该作品。
一、什么是版权?
版权是用于描述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的术语,创作者有权依据《1994 年版权法》实施任何相关行为。
版权保护不涵盖思想、程序、流程、体系、使用或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以及科学或数学理论。
二、哪些类型的作品可获得版权保护?
根据《版权法》第 4 条规定,以下作品可获得版权保护:
文学作品
戏剧作品
计算机程序
艺术作品
绘画作品
雕塑作品
平版印刷作品
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插画作品
实用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
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
录音制品
广播作品
三、哪些内容不被视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版权法》第 7 条规定,以下内容不被视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当日新闻及仅具信息性质的事实(且不属于文学、科学或艺术领域的作品)
宪法及法律
各部委、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或地方单位发布的规章、细则、通知、命令、解释及官方函件
司法判决、裁定、决定及官方报告
各部委、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或地方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的翻译及汇编
四、未发表作品与已发表作品的所有权
在下列情况下,创作者应享有作品的版权所有权:
(一)未发表作品
创作者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泰国公民;
2.在泰国居住;
3.《版权保护公约》成员国公民或在该成员国居住。此外,在泰国或其他符合条件国家的居住,应主要为创作该作品而设定。
(二)已发表作品
已发表作品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获得版权保护:
创作者的首次发表行为发生在泰国或《版权保护公约》其他成员国境内;
若首次发表发生在非合格区域内的国家,则该作品须在首次发表之日起 30 天内,在泰国或《版权保护公约》其他成员国境内发表。
五、版权所有者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版权法》第 15 条规定,版权所有者享有以下专有权利:
1.复制或改编作品的权利;
2.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3.出租计算机程序、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及录音制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4.将版权产生的收益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5.许可他人行使第(1)、(2)或(3)项所述权利(可附加条件,但该等条件不得不公平地限制竞争)。
六、版权有效期
1.一般作品:版权有效期自作者在世期间起,至作者去世后 50 年届满。
2.特定已发表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或音视频广播作品,若已发表,其版权有效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为期 50 年。
3.实用艺术作品:版权有效期为 25 年;若该作品已发表,则版权有效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为期 50 年。
七、版权侵权行为
(一)一般作品侵权
未经许可,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实施下列行为的,构成版权侵权:
复制或改编作品;
向公众传播作品。
(二)特定作品侵权
对于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及计算机程序,未经许可实施下列行为的,构成版权侵权:
复制或改编作品;
向公众传播作品;
出租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
(三)音视频广播侵权
音视频广播侵权行为包括:
制作完整或部分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录音制品或音视频广播作品;
完整或部分转播音视频广播;
制作音视频广播作品并以获取金钱或其他商业利益为目的,向公众播放供其收听或观看。
(四)营利性侵权
任何人以营利为目的,对作品实施下列行为的,均视为构成版权侵权:
销售、持有待售、要约出售、出租、要约出租、分期付款销售或要约分期付款销售作品;
向公众传播作品;
以可能对版权所有者造成损害的方式发行作品;
自行进口或根据订单将作品进口至泰国境内。
八、版权侵权豁免情形
根据《版权法》第 32 条规定,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实施下列行为的,不视为版权侵权:
1.为非营利目的对作品进行研究或学习;
2.为个人利益或为使用者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利益而使用作品;
3.对作品进行评论、批评或介绍,且指明该作品的版权归属;
4.通过大众媒体报道新闻,且指明该作品的版权归属;
5.经授权的官员为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之目的,或为报道该等程序结果,对作品进行复制、改编、展示或陈列;
6.教师为教学目的对作品进行复制、改编,且该行为不具有营利性;
7.教师或教育机构对作品的部分内容进行复制、改编、缩写或总结,以分发给学生或向学生出售(仅限班级或教育机构内部),且该行为不具有营利性;
8.将作品作为考试试题或答案的组成部分;
9.引用、摘引、复制、借鉴或部分参考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且指明版权所有者。
九、版权登记
在泰国,版权登记可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一)申请表填写
需提交 Lor Khor 01 号表格,并填写以下信息:
版权所有者姓名 / 名称;
代理人姓名;
泰国境内联系地址;
作品创作者姓名或别名;
共同创作者姓名或别名;
作品名称;
作品类型;
版权归属情况;
创作类型;
创作地点;
创作年份;
公告事项;
境外版权通知 / 登记情况;
版权使用或转让的批准情况;
版权信息公布情况。
版权所有者或代理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若 Lor Khor 01 号表格或表格中各栏目无法填写全部信息,申请人可在附件中补充说明,附件须经版权所有者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1.身份证经核证的真实副本(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2.版权所有者的法人证明(出具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申请人为法人时);
3.一套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照片;
4.附有 30 泰铢印花税票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经核证的真实副本;
5.若申请人为政府机构或组织,须额外提交该组织的负责人任命书,以及申请人身份证经核证的真实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