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8 月,博拉・艾哈迈德・提努布总统成立了财政政策和税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授权该委员会对尼日利亚税收体系进行全面改革。根据此项授权,委员会制定了四项主要税收改革法案,旨在实现尼日利亚财政体系现代化并提高其运行效率。
这些法案经国民议会通过后,提努布总统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签署生效,形成的法律包括《2025 年尼日利亚税法》(以下简称 “NTA”)、《2025 年尼日利亚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 “NTAA”)、《2025 年尼日利亚税务局(设立)法》(以下简称 “NRSA”)以及《2025 年尼日利亚联合税收委员会(设立)法》(以下简称 “JRBA”)。这些法律共同致力于解决长期存在的社会经济问题、完善税收征管、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并巩固奈拉货币地位。
上述新法律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届时将具备法律效力。
企业可着重关注以下关键变化:
一.取消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 183 天规则
此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 “PITA”),非居民员工若在尼日利亚开展与就业相关的活动,且其居住国未与尼日利亚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 “DTA”),则其需缴纳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之一是:12 个月内在尼日利亚累计停留 183 天。在计算这 183 天停留期时,外籍员工在尼日利亚的年假和临时离境时间均计入在内。而在 NTA 框架下,PITA 中这种基于 “停留时间” 的征税门槛已被 “来源地征税原则” 取代。
据此,《2025 年尼日利亚税法》第 13 (1) 条规定,满足以下情形的雇佣所得需在尼日利亚纳税:
员工为尼日利亚居民;
就业职责在尼日利亚全部或部分履行,且报酬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由尼日利亚居民雇主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由非居民在尼日利亚的固定基地或常设机构承担;
在员工的税收居民国无需纳税。
不过,NTA 也设定了一项例外情形:若非居民员工受雇于初创企业或从事技术驱动型服务、创意艺术的公司,且其所得已在自身税收居民国纳税,则该员工无需在尼日利亚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来自与尼日利亚签订 DTA 国家的非居民员工,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需依据尼日利亚与相关国家签订的 DTA 中第 15 条的规定执行。
二.引入实际税率
NTA 针对三类公司引入了 15% 的最低实际税率(以下简称 “ETR”),具体包括:
1.跨国企业(以下简称 “MNE”)集团的组成实体;
2.年总营业额在 200 亿奈拉及以上的公司;
3.母公司为尼日利亚公司的非居民公司。
这意味着,若上述公司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实际纳税额未达到 15% 的实际税率标准,则需补缴差额,使实际税率达到 15%。对于因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而需缴纳尼日利亚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差额的义务由其尼日利亚母公司承担。
根据 NTA 定义,实际税率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总相关税款除以其利润所得的比率。其中,“利润” 指经审计财务报表中列报的税前净利润,减去当年折旧和人员成本总和的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