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际并购、复杂商业交易或跨法域交易,通常建议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但需确认交易各方所在国家或开展业务的国家均认可仲裁裁决的效力与可执行性。对于其他类型的商业争议,需从多方面分析仲裁是否为最佳选择,同时需注意:在墨西哥,部分争议(如商标与专利争议)必须由政府机构解决;涉及信贷工具或金融交易证券的合同,其执行通常需适用本地法律并通过本地法院进行。
墨西哥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及《美洲国家间国际商业仲裁公约》的缔约国。
基于上述公约,商业协议当事人可依法约定仲裁条款:既可选择适用某一仲裁机构(如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ICDR、国际商会 ICC 等)的规则,也可选择临时仲裁程序。
选择仲裁解决国际商业交易相关争议的优势包括:
灵活性高:可根据需求申请仲裁过程中所需的临时救济措施;
仲裁员选任自主性:可选择在相关争议领域具有良好声誉、专业知识与经验的仲裁员,且仲裁员需满足独立性、公正性与职业道德要求;
保密性:可约定仲裁过程及仲裁裁决的保密条款;
执行便捷性:相较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更为简便;
专业经验丰富:国际及本地仲裁机构与仲裁员在处理并购争议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可执行性:墨西哥认可国内及外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墨西哥的仲裁实践日趋成熟。尽管仲裁程序未必一定 “快速且低成本”,但考虑到其上述优势,以及并购或特定商业争议通常具有的复杂性,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仍是值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