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事务所】中国企业在丹麦运营合规风险与退出指南

中国企业在丹麦完成公司注册后,日常运营中的董事职责、股东会议要求,以及后期的资金汇回、公司退出等问题,直接影响业务稳定性与投资回报。不少中国企业因对丹麦公司治理规则不熟悉,出现 “董事权责不清”“资金汇回延误” 等问题。本文结合丹麦《公司法》与中国企业实操案例,拆解运营与退出的关键要点,助力企业实现长期合规运营与顺利退出。


一、运营核心:董事无国籍限制,董事会与执行层权责要分清


丹麦对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宽松灵活,尤其适配中国企业 “跨境管理” 的需求,但需明确董事会与执行董事会的权责划分,避免管理混乱:


1.董事任职:无国籍 / 居住要求,1 人即可任执行董事:中国企业可任命国内员工担任丹麦公司董事,无需丹麦居住或本地身份,仅需在丹麦商业管理局注册董事身份信息(含姓名、护照号、联系方式)。对私人有限责任公司(ApS)而言,甚至可仅设 1 名执行董事,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公众有限责任公司 A/S 需至少 3 名董事会成员,更适合成熟期企业)。


2.权责划分:董事会管 “战略”,执行层管 “日常”:若企业设董事会(通常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需负责战略规划、审批年度预算、任命 / 罢免执行层;执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日常业务,如签署合同、招聘员工等。需注意:公众有限责任公司(A/S)的董事会多数成员不得同时担任执行层,董事长也不能兼任执行董事,但私人有限责任公司(ApS)无此限制,中国企业可灵活安排管理层架构。


3.会议要求:可线上召开,语言可协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均可通过视频、邮件等电子方式召开,无需现场举行;会议语言默认是丹麦语,但经参会者多数同意,可使用中文(需提供丹麦语同声传译或会议记录翻译,以备丹麦商业管理局核查)。年度股东大会需在财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核心事项。


二、资金汇回:股息是主要方式,3 个条件可免预提税


中国企业在丹麦获得的利润,需通过合规方式汇回国内,其中 “股息分配” 是最常用的方式,关键是利用中丹税收协定减免预提税,降低汇回成本:


1.满足 3 个条件,预提税从 27% 降至 10%:根据《中丹税收协定》,中国企业作为丹麦公司股东,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股息预提税可从丹麦默认的 27% 降至 10%:


中国企业是股息的 “合法所有者”(非代持);


持有丹麦公司至少 10% 的股份(持股比例按股本或表决权计算);


持股期限至少达到 12 个月(部分情况下可缩短,需提前与丹麦税务局确认)。


2.汇回流程:先缴税再汇出,需提供 3 类文件:企业完成股息分配决议后,需先向丹麦税务局缴纳 10% 的预提税,获取完税证明;再凭完税证明、股息分配决议、银行账户信息,通过丹麦公司的 “便捷账户(NemKonto)” 将资金汇至中国境内账户。整个流程约需 1-2 周,需提前与银行确认外汇管制要求(丹麦无外汇管制,但中国境内需遵守外汇申报规定)。


3.其他汇回方式:资本减少或股份转让,需合规审批:除股息外,企业也可通过 “减少股本” 或 “转让股份” 汇回资金 —— 减少股本需经股东大会 2/3 以上票数通过,并向丹麦商业管理局注册;转让股份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若转让给非欧盟企业,需向丹麦税务局申报转让价格,避免因 “低价转让” 被认定为 “避税”。


三、退出策略:4 种方式可选,解散与合并最常用


若中国企业需终止丹麦业务,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有偿付能力 / 无偿还能力)、业务需求(资产转移 / 战略调整),选择以下 4 种退出方式,其中 “自愿解散” 与 “合并” 最适配中国企业:


1.自愿解散(适用于有偿付能力公司):这是最常规的退出方式,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决议,任命清算人负责资产清算、债务清偿;清算完成后,向丹麦商业管理局提交注销申请,整个流程约 3-6 个月。需注意:清算期间需继续申报税务,直至完成注销。


2.声明解散(快速退出,需无债务):若公司已清偿所有债务,可选择 “声明解散”,无需清算流程,仅需向丹麦商业管理局提交 “无债务声明”,1-2 周即可完成注销。但风险在于:声明后若发现未清偿债务,股东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需提前彻底核查债务。


3.合并(适用于资产转移需求):将丹麦公司并入中国母公司或其他海外子公司,需签署合并协议,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并向丹麦商业管理局注册。合并后,丹麦公司的资产、债务全部转移至合并后的公司,可实现 “无缝退出”,适合需保留丹麦业务资产的企业。


4.股份转让(适用于股权转让退出):将丹麦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如当地企业或其他外资企业),需签署转让协议,完成股东变更注册。转让价格需符合 “公允价值”,若转让给中国母公司,可同步实现 “资金汇回” 与 “业务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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