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事务所】中国企业丹麦税务合规指南:这 3 个关键点必须掌握

对出海丹麦的中国企业而言,税务合规是长期运营的核心前提。丹麦虽以 “税制透明” 闻名,但其 “双重征税” 机制、年度报告要求、审计规则等,与国内税务体系存在显著差异,不少中国企业因前期规划不足,面临税款多缴、申报逾期等风险。本文结合丹麦最新税法与中国企业实操场景,拆解税务合规的核心要点,助力企业降低税务成本、规避合规风险。


一、理清 “双重征税” 逻辑:公司 + 股东两层缴税,中丹协定可减免


丹麦有限责任公司(无论 ApS 还是 A/S)的利润需经历 “公司层面 + 股东层面” 两层征税,这是中国企业最易混淆的点,需提前做好税务规划:


1.公司层面:22% 固定公司税,无额外附加税:所有丹麦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利润)统一按 22% 缴纳公司税,无行业差异或阶梯税率。例如,中国企业在丹子公司年度利润 100 万丹麦克朗(约 70 万人民币),需先缴纳 22 万丹麦克朗公司税,剩余 78 万丹麦克朗为税后利润。


2.股东层面:股息分配需缴税,中丹协定可减按 10% 缴预提税:税后利润分配给中国股东(自然人或企业)时,需缴纳第二层税收 —— 若股东为中国企业,丹麦默认对股息征收 27% 的预提税,但根据《中丹税收协定》,若中国企业持有丹麦公司至少 10% 的股份,预提税可减免至 10%;若股东为中国自然人,需按丹麦个人所得税率(最高 55.9%)缴税,但可凭缴税证明在中国申请税收抵免,避免重复征税。


举例来说:中国企业持有丹麦 ApS 公司 100% 股份,分得股息 78 万丹麦克朗,按协定仅需缴纳 7.8 万丹麦克朗预提税(78 万 ×10%),而非默认的 21.06 万丹麦克朗(78 万 ×27%),直接节省 13.26 万丹麦克朗(约 9.3 万人民币)税负。


二、年度申报 “双要求”:财务报告 + 税务申报,6 个月期限是红线


丹麦对公司年度合规有明确的时间与内容要求,中国企业需同步完成 “向丹麦商业管理局提交年度报告” 与 “向税务局提交纳税申报表”,两者期限均为财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且不得晚于次年 9 月 1 日(即使财务年度非日历年,如 7 月 1 日 - 次年 6 月 30 日,也需在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申报)。


1.年度报告:需包含审计意见(部分企业可豁免):年度报告需涵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管理层报告,且需由丹麦注册审计师审计 —— 但满足以下 2 项条件的中小企业(多为中国出海企业)可豁免审计:


过去 2 个财务年度,平均全职员工数≤12 人;


过去 2 个财务年度,资产负债表总额≤400 万丹麦克朗(约 280 万人民币);


过去 2 个财务年度,净营业额≤800 万丹麦克朗(约 560 万人民币)。


2.纳税申报表:需同步申报 “转让定价文档”:若中国企业与丹麦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如货物采购、服务提供),需在纳税申报时同步提交转让定价文档,证明交易价格符合 “独立交易原则”—— 这是丹麦税务局重点核查的领域,中国企业需提前留存交易合同、定价依据(如第三方报价单)等材料,避免因文档不全被认定为 “避税”。


三、特殊税务优惠:研发与绿色投资可享税收减免,中国企业可重点关注


丹麦为吸引外资,针对特定领域推出税务优惠政策,中国企业若涉及研发、绿色能源等业务,可主动申请减免,进一步降低税负:


1.研发税收抵免: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支出(如研发人员薪资、设备采购),可按支出金额的 25% 抵免公司税,抵免额最高不超过年度公司税总额的 50%。例如,中国企业在丹子公司年度研发支出 100 万丹麦克朗,可抵免 25 万丹麦克朗公司税,若当年公司税为 30 万丹麦克朗,实际仅需缴纳 5 万丹麦克朗。


2.绿色投资折旧优惠:若企业投资于丹麦政府认可的绿色项目(如太阳能设备、节能建筑),可享受 “加速折旧” 政策 —— 即投资成本可在 1-2 年内全额计入成本扣除,而非按常规年限折旧。例如,购买 100 万丹麦克朗的太阳能设备,可在当年全额扣除,直接减少 100 万丹麦克朗应纳税所得额,节省 22 万丹麦克朗公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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