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商事仲裁实操指南:中国企业必知的越南仲裁规则与应对策略-越南律师事务所


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深入实施,中越双边贸易额持续攀升,2023 年突破 2300 亿美元,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工程、贸易等领域的纠纷也随之增加。仲裁作为中越企业首选的纠纷解决方式,其规则差异直接影响企业权益。

 

本文结合越南最新仲裁法律动态,为中国企业梳理核心要点与应对建议。

 

一、越南仲裁的 “优势红利”:中国企业可重点利用的 3 大特点

 

越南仲裁的灵活性与终局性,能帮助中国企业高效解决纠纷。

 

一是程序灵活可控,当事人可约定排除部分任意性规则,例如在工程承包纠纷中,可提前约定仲裁员的专业背景(如要求具备建筑工程资质),避免因仲裁员不懂行业规则导致裁决偏差。

 

二是国内裁决一裁终局,不同于中国法院的两审终审制,越南国内仲裁裁决作出后即生效,无上诉程序,能大幅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尤其适合对资金周转效率要求高的贸易类纠纷。

 

三是保密性强,仲裁程序不公开,仲裁员需对纠纷内容保密,这对注重商业信誉的中国企业尤为重要,例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可避免核心技术或客户信息泄露。

 

二、越南仲裁的 “风险陷阱”:中国企业需警惕的 4 大盲区

 

越南仲裁规则与中国存在显著差异,若忽视可能导致权益受损。

 

外国裁决认定 “国籍导向”,越南以仲裁机构国籍界定外国裁决,而非中国采用的 “仲裁地标准”。例如,中国企业若选择越南本地仲裁机构(如 VIAC)解决中越贸易纠纷,即使仲裁地约定在香港,裁决仍被视为 “越南裁决”,在中国大陆执行时需按《纽约公约》向中院申请,而非按 “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执行安排” 处理,流程更复杂。

 

无紧急仲裁员机制,在货物扣押、账户冻结等紧急情形下,中国企业无法申请紧急仲裁员裁定临时措施,只能向越南法院申请,而越南法院审理周期通常长达 2-3 个月,可能导致资产转移风险。再者是非合同纠纷管辖权模糊,越南法律未明确侵权、不当得利等非合同纠纷是否可仲裁,中国企业若在越南遭遇合作方恶意拖欠货款并转移资产,想通过仲裁主张侵权赔偿,可能面临仲裁庭以 “无管辖权” 拒绝审理的情况。

 

仲裁庭高度依赖法院,证据收集、证人传唤等需法院协助,若越南合作方故意拖延提供证据,法院协助流程可能耗时数月,影响仲裁效率。

 

三、中国企业的 “应对工具箱”:从协议签订到裁决执行的 5 步攻略

 

1.签订仲裁协议:明确 3 大关键条款。需采用书面形式,可在合同中嵌入仲裁条款,明确约定 “仲裁机构(优先选择 VIAC,其与中国仲裁机构合作较多,熟悉中越法律差异)、仲裁语言(建议约定中文或中英双语,避免因语言障碍增加翻译成本与误解)、纠纷适用法律(涉外纠纷需明确约定适用中国法或双方认可的第三国法律,避免默认适用越南法)”。

 

2.选择仲裁员:规避 “关联风险”。越南法律未强制要求仲裁员披露利益关联,中国企业需主动核查仲裁员背景,例如通过 VIAC 官网查询仲裁员是否曾代表越南合作方参与过类似纠纷,若发现存在关联,应及时申请回避。

 

3.证据准备:符合 “法院协助要求”。因仲裁庭需法院协助取证,中国企业需提前整理好证据清单,例如贸易纠纷中的提单、发票等,需经过越南公证机构认证,避免因证据形式不合法导致法院拒绝协助收集。

 

4.临时措施:“双轨并行” 保障权益。若遇紧急情况,可同时向越南法院申请临时措施与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中,一方面向越南法院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户,另一方面启动仲裁程序,避免 “措施空窗期”。

 

5.裁决执行:区分 “国内” 与 “外国” 路径。若裁决为越南国内裁决,中国企业需在 5 年内向越南民事执行机构申请执行;若为外国裁决(如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需在 3 年内向越南司法部提交申请,再由司法部移送法院审查,建议委托越南本地律师(需具备越南律师协会执业资质)处理,提高执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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