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进行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国樽泰国律师事务所

(一)私人有限公司


书面要求:凭记名证书转让股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且需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并由至少 名见证人见证,否则转让无效;

对抗效力:在受让方的姓名及地址载入股东名册前,该转让对公司及第三方不具有对抗效力。


(二)公众有限公司


发起人转让限制:发起人在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认购的股份,除非获得股东会议批准;

转让生效:股份转让需经转让方在股票上背书(注明受让方姓名),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且股票交付受让方后生效;

对抗效力:公司收到股份转让登记申请后,转让方可对公司主张权利;但在公司将转让事项载入股东名册前,该转让对第三方不具有对抗效力。


(三)合伙企业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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