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公司的实体类型有三种
(一)私人有限公司
独立的法律实体。
由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会承担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及监督公司日常事务的职责,董事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二)公众有限公司
独立的法律实体。
由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会承担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及监督公司日常事务的职责,董事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公众有限公司可通过新设注册成立,也可由现有私人有限公司转换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成立。
设立公众有限公司的通常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例如通过公开招股的方式融资。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分为 3 类:
1.普通未注册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2.普通已注册合伙企业:属于独立的法律实体,与单个合伙人相分离;所有合伙人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属于独立的法律实体,与单个合伙人相分离。有限合伙企业包含两类合伙人:
责任限于其出资额的合伙人;
对企业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