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惯犯诈骗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的量刑主要分为三个档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实务中需注意,“数额较大”“巨大”等标准通常参照司法解释的具体金额划定。

对于惯犯诈骗怎么判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往往结合前科次数、行为持续性以及再犯风险综合评估。例如,在一起虚构案例中,李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出狱后不足一年又通过伪造工程项目骗取多名投资人共计1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累犯情形,最终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笔者认为,在惯犯诈骗怎么判时应当重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程度。

关于从重处罚情形,《刑法》明确列举了包括集团主犯、惯犯以及特定对象诈骗等九类加重情节。符合条件者可能面临基准刑10%以上的加重处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惯犯诈骗怎么判的裁量中,司法机关通常会重点审查前科记录、作案频率以及是否具有持续欺骗性。如果行为人曾有诈骗类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记录,再次实施类似行为极易被认定为惯犯。

实务建议:律师在辩护时应着重审查涉案金额的计算依据和证据链完整性,对于多笔诈骗需逐项核对转账记录和被害人陈述;同时注意质疑从重情节的证据充分性。思考问题:随着跨区域、网络化诈骗手段日益复杂,“惯犯”认定是否应加入技术手段使用频率等新型评判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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