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离婚起诉一方不出庭怎么能判

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并不少见,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实际操作中,法官会特别谨慎处理离婚起诉一方不出庭的案件。

去年深圳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很有代表性:张某起诉离婚后,其配偶陈某不仅拒绝签收法院文书,还更换了住址和联系方式。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完成程序后开庭审理,最终根据张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房产证明等材料作出判决。这个案例表明,即便离婚起诉一方不出庭,只要程序合法且证据充分,法院仍可依法裁判。

实务中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1.必须确保送达程序合法有效;2.涉及重大财产分割时建议申请财产保全;3.如果对方有赌博等恶习要重点举证。笔者认为在缺席审理时提交完整的证据尤为重要。

给当事人的建议:1.提前收集分居证明、聊天记录等感情破裂证据;2.对重要财产做好取证工作;3.必要时可聘请律师协助调查取证。值得思考的是:当对方故意躲避诉讼时如何既保障自身权益又不违反诚信原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各地法院对离婚起诉一方不出庭的处理尺度可能不同。比如北京某法院2023年就曾因案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而要求必须到庭质证,最终未进行缺席判决而是多次延期等待被告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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