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房产证没更名会产生一系列法律隐患,这在继承实务中是个高频问题。民法典第230条明确规定,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物权,但第232条同时要求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虽然法律上已经继承了房产,但不办过户始终存在风险。
去年处理的一个真实案例就很典型:李奶奶2015年过世后,子女们觉得房子反正都住着就没急着过户。结果2020年遇到旧城改造时发现,因为房产证还是老人名字,拆迁办拒绝直接和子女们签补偿协议。最后不得不先做继承公证再办过户,耽误了整整8个月才拿到补偿款。
这类情况需特别注意三个要点:1. 未更名的房产不能办理任何处分行为;2. 如果期间有继承人发生婚姻变动(比如离婚),新产生的配偶权利可能介入继承关系;3. 年代久远的亲属关系证明往往需要跑多个部门开具。
笔者建议要特别警惕"家产跑不了"的侥幸心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14条,转移登记必须由权利人共同申请。但现实中很多家庭就像上述案例那样,非要等到用房子时才着急。
操作指引:1. 建议在治丧期间就收集好死亡证明等基础材料;2. 对于存在多子女的情况,可以先做继承权公证再办理登记;3. 若遇部分继承人不配合的情况可考虑诉讼途径。延伸思考:如果老人生前欠债未还,债权人能否对未过户的房产主张权利?
必须强调的是老人去世房产证没更名的危害具有持续性。除了影响房屋交易外,还可能面临物业费纠纷、学区房入学资格认定等问题。有个客户就因十年未办过户导致孙子无法就近入学重点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