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嫁出去的女儿离婚后户口怎么归回

关于嫁出去的女儿离婚后户口怎么归回的问题,其实涉及户籍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和第19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需申报迁出登记,而离婚正是法定的户口迁移事由之一。

在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这类案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和原户口簿;2.离婚证明(包括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局离婚证);3.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特别提醒,如果是集体户口还需要单位或社区出具同意接收函。

举个典型案例说明:2023年深圳张女士离婚后想将户口从前夫家迁回父母处。她遇到的问题是父母所在街道以"外嫁女不享受村民待遇"为由拒绝开具接收证明。后来通过律师发函说明这是违法行为,最终街道办才配合办理。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嫁出去的女儿离婚后户口怎么归回可能遇到的现实障碍。

从法律角度分析需要注意:1.户籍迁移属于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法律之外的障碍;2.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3.子女随迁问题要单独考虑抚养权约定。笔者认为最关键的还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建议采取以下维权步骤:首先要求对方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必要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整个过程可能需要2-3个月时间,但往往能取得较好效果。

思考题:当娘家所在地面临拆迁补偿时,"外嫁女"是否应当享有同等权益?这个问题与嫁出去的女儿离婚后户口怎么归回密切相关,值得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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