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大病保险离婚会分割吗

大病保险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处理确实是个复杂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大病保险因其特殊性质往往需要区别对待。

最近有个典型案例值得参考:张先生婚后投保了50万保额的大病保险,年缴保费1.5万元。离婚时保单已缴费5年,法院最终判决保单归张先生所有,但需补偿配偶3.75万元(即现金价值的一半)。这个案例再次引发"大病保险离婚会分割吗"的实务讨论。

实务中要注意几个关键点:1.婚前投保的保单通常不分割。

实务中要注意几个关键点:1.婚前投保的保单通常不分割。2.婚内缴纳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可能被分割。3.已经领取的保险金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需分配。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将受益人指定为子女,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争议风险。

关于"大病保险离婚会分割吗",不同法院确实存在裁判差异。比如广州某法院就曾在一起案件中认定重疾险具有强烈人身属性不予分割,而北京某法院则对现金价值部分进行了均分。这种差异主要源于对保障功能和理财属性的不同侧重。

给当事人的三点建议:1.妥善保管所有缴费记录和保险合同。2.必要时可考虑进行婚前财产公证。3.诉讼中应重点说明保险的医疗救助特性。最后留个思考题:如果一方用婚前存款续交婚后保费,这种情况下保单权益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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