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重婚罪是判一方还是两方

重婚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诸多争议点,尤其是涉及重婚罪判一方还是两方的问题。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这里的关键在于"明知"要件的把握。

笔者曾接触过一个典型案例:2022年深圳某案件中,男方李某隐瞒已婚事实与陈某同居生子。

笔者曾接触过一个典型案例:2022年深圳某案件中,男方李某隐瞒已婚事实与陈某同居生子。经查证发现陈某不仅知晓李某婚姻状况,还主动协助其躲避原配追查。最终法院认定二人均构成重婚罪。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当双方都存在主观故意时,就可能面临重婚罪判两方的法律后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单纯的同居关系一般不构成重婚罪;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需结合周围群众认知判断;3.无效婚姻也可能成为定罪的依据。实务中经常出现当事人误以为未登记就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从辩护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可以重点关注以下突破口:1.是否存在受欺骗的情形;2.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3.是否有公开以夫妻相称的证据链。

实务建议:1.再婚前务必亲自到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2.警惕对方刻意回避见亲友的行为;3.对异常完美的恋爱对象保持合理怀疑。

思考问题:如果A长期在国外分居但未离婚,回国后与不知情的B登记结婚,此时重婚罪判一方还是两方?分居事实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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