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人房产都给了其中一个人时,如何平衡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成为关键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以及第1067条赡养义务条款,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是法定的、无条件的。
去年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中,李奶奶将价值200万的房产单独赠与长孙后住院治疗,其他子女以"未分得财产"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法院最终援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判决所有子女平摊每月4500元的护理费用。这个案例清晰表明:老人房产都给了其中一个人,不等于其他子女可以免除赡养责任。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点:1.赠与合同可以约定附随赡养条件。2.即便没有书面约定,道德义务仍受法律约束。3.经济困难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正当理由。
笔者建议采取"补偿式赡养"方案:获得房产的子女可适当提高赡养费比例(如承担60%),但不宜完全免除其他子女责任。某区法院2022年的统计显示,这类调解方案执行成功率高达78%。
具体操作建议:1.办理房产过户时同步公证赡养协议。2.设立监管账户确保赡养费专款专用。3.定期召开家庭会议调整赡养方案。
值得探讨的是:在老人房产都给了其中一个人的情况下,若该子女擅自变卖房产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其他子女能否主张撤销赠与?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赠与是否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