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养子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关于"养子可以不赡养老人吗"这个常见疑问,法律立场其实非常明确。《民法典》第1115条将收养关系与自然血亲关系置于同等地位,这意味着养子女的赡养义务与亲生子女完全一致。实务中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尺度也高度统一。

去年某地法院审理的王某案就很有代表性:王某3岁时被收养,成年后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赡养80岁的养母。法官当庭指出:"收养关系形成后,经济困难不能成为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最终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判决按月支付1500元。这个案例再次印证了"养子可以不赡养老人的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相当严苛:1.必须存在严重侵害行为或关系彻底破裂;2.需通过民政部门协议解除或诉讼解除;3.且解除前形成的赡养债务仍需履行。笔者接触过的案例显示,单纯因经济纠纷申请解除的,成功率不足10%。

针对"养子可以不赡养老人的误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提前做好收养公证手续;2.保存抚养过程中的医疗、教育支出凭证;3.发生纠纷时优先向街道司法所求助。毕竟法律虽然保障权益,但亲情更需要用心维系。毕竟法律虽然保障权益,但亲情更需要用心维系。

值得探讨的是:若收养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且未完善手续,"养子可以不赡养老人的抗辩会否影响责任认定?这涉及到新旧法律衔接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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