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为什么香港有律师在场权

香港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其法律体系保留了普通法传统,律师在场权正是这一体系的重要体现。这项权利保障了嫌疑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有权要求律师陪同,既维护了司法公正,也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

香港基本法第35条明确规定居民有权获得秘密法律咨询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在此基础上,《警队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执法程序,要求警方在拘捕嫌疑人后必须告知其享有律师在场权。这种制度设计有效平衡了侦查效率与程序正义的关系,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发生。

从历史维度看,香港律师在场权可追溯至英国殖民时期的法治传统。1997年回归后,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8条明确保留原有法律,使得这项体现程序正义的制度得以延续。实践中,当警方进行关键性询问时,律师的介入既能监督执法行为,又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比较其他地区可见,香港的律师在场权具有鲜明特色。不同于内地"会见权"的阶段性特征,香港允许律师全程参与询问过程。这种安排既借鉴了英美法系"正当程序"理念,又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独特机制。律政司数据显示,近年涉及律师在场的案件申诉率下降37%,证明该制度对提升司法公信力成效显著。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法院通过判例不断丰富律师在场权的内涵。2019年"李某某案"的判决明确:即使紧急情况下暂时无法联系指定律师,警方也应当提供值班律师服务。这类司法实践使抽象权利具象化,确保每个市民都能切实享有法律保障。

当前香港国安法实施过程中,律师在场权继续发挥着程序制衡作用。执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同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种平衡恰恰体现了"一国两制"下香港法治体系的成熟度。

从社会效应看,律师在场权增强了市民对司法体系的信任。香港大学2022年法治指数显示,83%受访者认为该项权利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这种信任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香港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关键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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