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代书遗嘱的格式和内容

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在实务中经常引发争议。民法典第1135条明确规定,有效的代书遗嘱必须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2023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李老先生临终前由护工代写的遗嘱就因缺少一名见证人的现场见证而被判定无效。

从实务角度看,笔者认为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1.见证人最好选择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建议在遗嘱正文开头明确记载立遗嘱的时间、地点及在场人员;3.财产分配表述要具体化,比如"工商银行XX支行定期存款30万元由次子继承"。去年深圳就有一起案件因"存款留给照顾我的孩子"这种模糊表述导致子女对簿公堂。

关于代书遗嘱的实务建议:1.可以邀请社区工作人员或专业律师作为见证人;2.条件允许时建议同步进行公证;3.保管方面最好制作三份副本分别存放。值得探讨的是:在偏远农村地区,如何确保代书遗嘱的程序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范的代书遗嘱不仅能避免纠纷,更能准确体现立嘱人的真实意愿。无论是房产、车辆还是贵重物品的处置,通过严谨的代书程序都能得到法律保障。近期苏州某案例中,王女士通过规范制作的代书遗嘱妥善处理了祖传字画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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