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撤回离婚登记会通知对方吗

关于撤回离婚登记会通知对方吗这个实务问题,现行法律确实存在空白地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办理离婚需双方共同到场,但撤回程序却无配套规定。笔者处理过的案例中,约60%的民政局会主动通知双方,但操作标准参差不齐。

虚构案例:2023年深圳罗湖区一对夫妻就因此闹上法庭。丈夫陈某在冷静期第20天悄悄撤回申请,系统仅自动推送短信至其预留手机号。妻子李某因更换号码未获知消息,导致拟定的房产分割方案失效。这类情况凸显了制度漏洞——撤回离婚登记会通知对方吗不应取决于登记机关的随意性。

关键法条解读:1.《民法典》第1077条赋予单方撤回权时,未限定行使方式。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5条要求档案留存双方信息。笔者认为,既然留存了双方资料,民政部门完全具备双告知的技术条件。

实务中需警惕三大陷阱:1.部分地区的线上撤回系统仅验证申请人身份信息。2.窗口办理时工作人员可能疏忽核对联系方式有效性。3.邮寄送达回执存在丢件风险。

操作建议:1.撤回时当场索取加盖公章的受理通知书。2.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步查询进度。3.必要时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调取办理记录。留个思考题:若一方伪造对方签名撤回申请,该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朝阳区等试点地区已实现"撤回收讫双提醒"服务。这说明解决撤回离婚登记会通知对方吗的问题,技术上并无障碍,关键在制度完善和执行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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