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家暴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在实际案件中往往存在认定难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家暴不仅限于拳打脚踢这类明显暴力行为,还包括很多容易被忽视的形式。
从法律实务来看,夫妻之间家暴主要分为三大类:1. 身体暴力,比如殴打、推搡等直接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2. 精神暴力,包括长期辱骂、威胁恐吓等心理压迫;3. 经济控制,如没收工资卡、限制消费等剥夺经济自主权的行为。笔者曾代理过一个案件,妻子因被丈夫长期监控行踪并切断与娘家的联系而患上焦虑症,法院最终认定构成精神暴力。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冷暴力"也被纳入了夫妻之间家暴范围。比如北京某区法院去年判决的一个典型案例中,丈夫长达两年不与妻子进行任何交流(包括必要的家庭事务沟通),这种行为同样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实务操作建议:1. 遭遇家暴要第一时间报警并要求制作笔录;2. 保存好医疗记录、伤情照片等证据;3. 必要时可向妇联或居委会求助。值得思考的是:如果一方以自杀相威胁来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这种情况是否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笔者认为,《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具有重大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很多受害人最初都认为"只有被打才算家暴",这种认识误区往往导致取证不及时。实际上,只要符合"持续性+控制性"的特征,都可能构成夫妻之间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