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自书遗嘱全部财产给女儿

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给女儿是许多父母表达关爱的常见方式,但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法律风险。民法典第1134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具有法律效力。

去年处理的一个真实案例很能说明问题:李女士通过自书遗嘱把价值800万的房产和200万存款都留给女儿,但因未保留年迈母亲的必要份额,最终法院判决需从遗产中划出30%作为母亲的生活保障。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便选择自书遗嘱全部财产给女儿,也不能忽视对其他特殊困难继承人的照顾义务。

笔者在实务中发现三个关键点需要特别注意:1. 立遗嘱时最好进行精神状况评估;2. 建议同时制作视频记录过程;3. 保管好原始文件避免丢失。特别是当涉及自书遗嘱全部财产给女儿这种情况时,更容易引发其他继承人的质疑。

给大家几个实用建议:可以考虑做律师见证增强证明力;提前与家人沟通减少后续纠纷;定期更新遗嘱内容。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女儿在继承开始前就放弃继承权,这份指定其单独继承的自书遗嘱该如何处理?

最后提醒各位读者,虽然法律允许通过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给女儿这种处置方式,但完全剥夺其他近亲属的继承权往往会导致家庭矛盾激化。平衡亲情和法律才是更明智的选择。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