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通常会重点审查三个要素:1. 购房资金的来源构成;2. 产权登记的具体方式;3. 婚姻存续期间的还贷情况。以2021年北京朝阳区某案为例,刘先生(再婚)用婚前房屋拆迁款支付了70%首付,婚后与李女士共同还贷,最终法院判决房产按出资比例7:3分割。
《民法典》第1087条特别强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笔者在实务中发现,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房产证写谁名字就归谁",实际上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去年上海某再婚离婚案中,法官就支持了未具名方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分配请求权。
需注意的是,再婚家庭常出现的特殊情形包括:1. 用前段婚姻的补偿款购房;2. 双方各自子女的居住需求冲突;3. 父母资助款项的性质认定。比如2022年深圳某案例中,男方母亲在婚后转账50万明确注明是借款而非赠与,这笔款项最终被排除在分割范围外。
笔者认为在处理再婚离婚房产分割时容易出现两个误区:一是忽视还贷流水的时间节点证明力;二是低估了装修添附价值的评估难度。建议采用"资金流向图示法"来直观呈现各笔款项性质。
实务操作提示:1. 婚前购房的尽量保留单独还款账户;2. 婚后大额转账务必备注用途;3. 学区房分割要同步考虑户口迁移问题。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再婚夫妻约定"谁提出离婚就放弃房产",这样的协议条款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