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收养人抚养能力证明全解析

办理收养手续时,民法典第1098条明确要求收养人需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个看似简单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成为审查重点。笔者在实务中发现,不少申请人虽然经济条件优越,却因材料准备不当导致审批受阻。

如何有效证明抚养教育能力?建议从三个维度入手:1.经济基础方面,除常规的工资流水外,去年杭州某案例中申请人创新性地提供了股票分红记录和理财规划方案;2.教育投入方面,深圳有位工程师父亲提交了为孩子制定的五年成长计划书;3.情感联结方面,8岁被收养儿童手绘的"新家想象图"曾让办案人员印象深刻。

特别注意:1.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需要体现持续性,短期存款突增反而不利;2.疫情期间某案例显示,居家办公的父母若能提供科学的时间管理方案更易获认可;3.笔者认为,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关注收养人的心理健康评估报告。

实务操作贴士:1.建议提前6个月开始收集各类证明材料;2.可邀请居委会出具家庭走访评估;3.有条件的可以制作记录日常亲子互动的影像资料。留给读者的思考:如果收养人是单亲妈妈且工作繁忙,该如何平衡"经济能力"与"陪伴时间"的举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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