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老人去世后继承人的顺序

老人去世后继承人顺序问题,是遗产继承中最常见的法律争议焦点。民法典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些人享有优先继承权;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才能参与继承。

去年某地法院审理的王氏遗产案就很典型。王大爷突发心梗离世,留下两套房产和50万存款。由于没有遗嘱,三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应平分遗产。但大儿子拿出十年来的赡养记录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其多分得15%的遗产份额。

笔者特别提醒注意一个细节: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比如最近李阿姨案中,她照顾瘫痪婆婆8年之久,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合法继承人。

实务操作建议:1. 建议定期更新家庭关系证明文件;2. 保存好赡养老人的各类凭证;3. 涉及特殊贡献主张时要准备充分证据链;4. 必要时可申请调解前置程序节省诉讼成本。

值得思考的是:当老人去世后既无第一顺序也无第二顺序继承人时,其生前长期同居者能否主张适当分得遗产?这个问题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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