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流产史退彩礼吗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需注意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以结婚为名的诈骗行为,与单纯的病史隐瞒性质不同。
2022年深圳某基层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显示:男方以女方隐瞒两次流产史为由主张返还28万彩礼。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1.流产记录属于女性隐私权保护范围;2.现有医疗记录无法证明影响生育能力;3.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这个案例对理解婚前隐瞒流产史退彩礼吗的裁判标准具有参考价值。
从法律要件分析,笔者认为需要区分三种情形:1.纯粹未主动告知既往婚育史的,一般不构成法定返还事由;2.故意编造虚假婚育情况的,可能涉及欺诈;3.收取特殊名目费用(如"生育保障金")的,可按不当得利处理。实务中第一种情况最难获得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二中院2021年的改判案例:女方婚前签署"无堕胎史承诺书"后违约,法院最终酌定返还15%彩礼。这类特殊约定改变了单纯婚前隐瞒流产史退彩礼吗的法律定性,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的适用边界。
给当事人的建议:1.重大疾病告知义务不当然包含生育史;2.涉及特殊风俗要求的应当书面明确约定;3.收集证据时注意避免侵犯隐私权。留个思考题:如果医院体检报告意外披露配偶婚育史,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