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上是否需要记载对方身份证号码,这是很多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常问的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离婚证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其中就包括身份证号码这一关键身份标识。
实务中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基于真实案例改编):2021年深圳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后,女方发现前夫偷偷转移了共同存款。由于离婚证上完整记录了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她顺利通过银行查询到了资金流向,最终在法院执行阶段成功追回了这笔财产。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离婚证记载身份证信息的重要性。
从法律实务角度看,笔者认为必须重视离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信息:1. 这是确认当事人身份最直接的依据;2. 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续事宜时必不可少;3. 可以有效防范冒名顶替等风险。尤其要注意核对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登记错误影响后续权益主张。
给当事人的三点实用建议:1. 领取离婚证时务必逐项核对所有登记信息;2. 建议将载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离婚证进行公证备份;3. 如遇信息错误应立即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更正证明。值得思考的是:当需要对方配合提供身份证明却遭拒绝时,除了起诉外还有哪些更便捷的救济途径?
特别提醒各位准备办理或已经办理离婚的朋友们,妥善保管好载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离婚证至关重要。无论是处理房产过户、车辆转籍还是子女户籍变更等事务,这份证件都是不可或缺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