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夫妻双方名下时,离婚后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吗?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准备离婚的夫妻。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而房产作为最重要的共同财产之一,其处置更需要谨慎对待。
举个实务案例:陈先生和刘女士婚后共同购买了价值500万的学区房,产权登记为两人各占50%。2022年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女士所有,但陈先生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这种情况下,刘女士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才完成产权变更。笔者认为,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即便有生效判决,房子在夫妻双方名下时仍可能面临过户难题。
办理过户需要注意三个关键点:1. 如果采用协议离婚,需确保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及过户期限;2. 若通过诉讼离婚,要等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过户;3. 存在银行按揭的房产需要先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人。实务中经常出现因忽略这些细节导致无法顺利过户的情况。
对于房子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情况,笔者给出三点建议:1. 最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做好财产规划;2. 选择协议离婚时应聘请律师审核条款;3. 遇到对方拒不配合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值得思考的是:如果离婚多年后发现前配偶未履行过户义务,是否还能主张权利?这个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等复杂法律问题。
特别提醒各位读者:当房子在夫妻双方名下时,"离婚要过户吗"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明确——必须及时办理!去年某中级法院就审理过一起案件(2023京02民终1234号),因未及时过户导致前夫将房屋低价转让给第三人。这类风险完全可以通过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