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后,关于父母的房子女儿有份吗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法定继承的核心规则。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女儿和儿子在法律地位上没有任何区别。笔者在代理继承纠纷案件时发现,很多争议都源于对这条基本原则的误解。
去年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很能说明问题:李阿姨去世后留下两套房产,三个子女中儿子以"妹妹已经拿了嫁妆"为由要求多分。法院不仅驳回该请求,还因女儿长期照顾母亲而酌情多分了5%份额。这个判决充分印证了父母过世父母的房子女儿有份的法律现实。
需要特别注意几个关键点: 1. 继承开始时若父母没有遗嘱,就适用法定继承; 2. 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子女包括所有婚生子女; 3. 实际操作中要区分遗产范围与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特别提醒,那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观念完全不符合现代法律精神。
实务中常遇到的误区是认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实际上,如果房产属于父母遗产,即便一直由儿子居住使用,也不影响女儿的法定继承权。这就是为什么说父母过世父母的房子女儿有份是基本原则。
给家庭的建议: 1. 建议通过公证遗嘱明确财产分配; 2. 保留赡养费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 3. 考虑通过家庭协议提前化解矛盾。 留个思考题:如果女儿自愿放弃继承后又反悔,在法律上还有救济途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