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婚前买房只有女方名字但是是男方出钱

婚前买房只有女方名字但是是男方出钱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典型的"产权登记与出资分离"纠纷。民法典对此类情形虽无直接规定,但通过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已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规则。

以2022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王某在婚前转账150万元用于购房首付,房屋登记在未婚妻陈某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3年共计36万元。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但需补偿王某首付款150万元及共同还贷部分(含增值)的65%。这个比例高于常规的50%,关键就在于王某提供了完整的出资证明和购房时的微信沟通记录。

笔者认为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1. 如何证明婚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2. 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计算标准;3. 装修等附加投入是否纳入补偿范围。实务中常见误区是认为"谁出钱就是谁的",实际上产权登记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对于婚前买房只有女方名字但是是男方出钱的情形,建议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1. 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资金性质(建议公证);2. 采用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3. 保存购房全过程沟通记录。某律所统计显示,备齐这三类证据的案例中,男方平均可追回85%以上出资款。

延伸思考:如果男女方同居期间共同看房、选房,但最终仅由男方出资且登记在女方名下,能否主张构成事实上的合伙购房关系?这个问题在近年家事审判中逐渐显现新的裁判倾向。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婚前买房只有女方名字但是是男方出钱的情况下,切忌仅凭感情信任就省略证据留存。正如某高院法官在判后答疑中指出:"法律保护的是能够被证明的事实,而非当事人声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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