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家暴男不承认打人的情况,很多受害者会感到束手无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调查取证。笔者认为这条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证据收集技巧。
去年深圳就发生过典型案例:张某多次对妻子实施家暴却拒不承认,声称妻子身上的伤痕是"做家务不小心弄的"。办案民警通过以下关键证据锁定事实:1. 提取卧室床头柜上的血迹进行DNA比对;2. 调取智能门锁的异常开关记录;3. 收集子女听到争吵的证言笔录。这些证据最终形成完整链条,让施暴者无法抵赖。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家暴认定遵循"行为+结果"标准。通常认为只要存在殴打事实且造成伤害后果,即使家暴男不承认打人也不影响定性。笔者建议重点收集三类证据:1. 即时性证据如报警回执、急诊病历;2. 持续性证据如多次就医记录;3. 辅助性证据如破损衣物照片。
实务操作建议:1. 受伤后立即拍照并注明时间地点;2. 要求医生详细记录伤情特征;3. 保存施暴者的威胁短信或录音。值得思考的是:当家暴男不承认打人且现场没有目击者时,如何通过生活场景中的蛛丝马迹还原真相?
面对家暴男不承认打人的困境,法律上其实有完善的应对机制。关键在于把握72小时黄金取证期,多角度固定各类痕迹证据。笔者最后强调,任何暴力行为都会留下痕迹,沉默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