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和赠与作为两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在实务操作中存在本质区别。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行为具有法定性和被动性,而赠与则体现意思自治原则。比如2023年杭州中院审理的李某遗产纠纷案中,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导致六名法定继承人平分房产;反观同年北京朝阳区一起赠与合同纠纷,八旬老人将学区房赠予孙子的行为被法院支持,这正是房产继承和赠与区别的典型例证。
从法律效力来看,笔者认为需特别注意时间节点的差异:1. 遗嘱继承需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1123条),期间立遗嘱人可随时变更;2. 房产赠与则在完成产权过户时即产生物权变动效果。曾有位客户王女士在办理赠与公证后反悔,但因已完成登记手续不得不通过诉讼追回房产。
实务中建议重点关注以下三点:首先,若涉及婚内财产赠与第三人,务必取得配偶书面同意;其次,对于高龄赠与人建议同步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最后要提醒的是,虽然继承税费较低但程序复杂,而赠与虽快捷却可能面临高额税负。具体选择时不妨考虑"附义务赠与+居住权保留"的创新方案。
思考题:当受赠人存在赌博等恶习时,如何设计赠与条款才能既保障老人权益又不违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