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要求对自书遗嘱进行笔迹鉴定吗?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要求对自书遗嘱进行笔迹鉴定这个问题经常引发争议。民法典第1134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但实务中经常出现继承人质疑遗嘱真实性的情况,这时候笔迹鉴定就成为关键证据。

笔者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例:李女士去世后,其侄子突然拿出一份声称是姑姑亲笔所写的遗嘱主张继承主要财产。其他亲属发现这份遗嘱的用词习惯与李女士生前差异很大,且签署日期与其出国旅行时间重合。虽然继承开始已超过5年,法院最终仍采纳了笔迹鉴定申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诉讼时效限制的是权利主张的时间,而证据审查则贯穿整个诉讼过程。通常认为,即使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要求对自书遗嘱进行笔迹鉴定,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合理怀疑的依据。比如在本案中,亲属提供了李女士生前的多份亲笔信件作为比对样本。

实务操作建议: 1. 发现可疑遗嘱时立即着手收集对比材料(如银行单据签名、日记本等)。 2. 及时咨询专业文书鉴定机构获取初步意见。 3. 即便超过时效也要向法院充分说明鉴定的必要性。

值得思考的问题:当继承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在时效内提出异议时,法院是否应当放宽对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要求对自书遗嘱进行笔迹鉴定的限制?

最后提醒:虽然法律上存在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要求对自书遗嘱进行笔迹鉴定的可能性,但实际操作中要注重举证技巧和时机把握。建议尽早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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