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在女朋友那里保管的钱分手了怎么拿回来的问题,民法典其实给出了明确指引。第890条规定保管人应当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这是主张返还的核心法律依据。去年深圳就有个典型案例:李先生给女友转账15万时备注"购房备用金",分手后凭借这条备注和后续催讨记录打赢了官司。
实务中要特别注意资金性质的认定标准。法官通常考虑三个要素:1. 双方是否有明确的保管合意。2. 资金是否保持特定性(如单独账户存放)。3. 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笔者代理过的一个案件中,当事人每月固定转5000元给女友却从不说用途,最终被认定为共同生活支出而败诉。
如果是小额日常转账想要回来就比较困难。比如北京朝阳法院2022年判决的案例显示,520、1314等特殊金额红包,即便备注"暂时周转"也可能被推定为赠与。这里有个实务技巧:大额资金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附加"借款""代管"等明确说明。
关于放在女朋友那里保管的钱分手了怎么拿回来,笔者建议采取阶梯式维权:第一步整理所有往来凭证;第二步通过共同朋友居中调解;第三步才考虑法律途径。要注意的是,如果款项已经转化为实物(如用这笔钱买了手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
留个思考题:当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既包含赠与又混有代管款项时,你认为应该如何设计证据保存方案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权益?